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调整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的通知(食标秘发〔2021〕10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9-09 点击:487

发布单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9-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标秘发〔2021〕10号
实施日期: 2021-09-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张磊时同志任审评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列卢江同志之后。

二、李波同志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根据工作调整,龚向光同志不再担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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