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7-28 点击:541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全省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省主动撤回一批非正常专利申请、依法严厉查处一批拒不撤回的违法行为、调整一批不符合规定的资助、奖励和评价政策、建立一批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协同治理机制,全省专利申请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高价值专利培育氛围更加浓厚,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知识产权有力支撑;到2021年底前,全省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8件,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全省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主动撤回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重点开展“五查五纠五提高”工作:
(一)查盲点,纠误区,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正确认识。查是否存在对专利法律法规的认知盲点,纠正对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相关规定的认识误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1. 深入开展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宣传教育。各地要面向重点申请主体、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手段,举办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专利法》和国家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培育高价值专利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2021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查线索,纠不足,进一步提高核查处置力度。查是否还存在未撤回也未申诉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纠正应当撤回而未撤回的行为,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2. 进一步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核查整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前期下达的两批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各地要开展回头看,针对未撤回也未申诉的,要一对一督导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自查,切实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对后续下发的线索,要认真组织核查,做到应撤尽撤。(已下发线索8月15日前完成,后续持续推进)
3. 加大对整改不力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处置力度。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供充分书面证据的,或者未认真自查、不主动整改的申请人,要根据情节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全省要持续开展专利代理“蓝天”行动,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专利代理机构和签名专利代理师,采取行政处罚、约谈整改、行政指导等不同形式加大工作力度。(2021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查资助,纠漏洞,进一步提高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查是否还有不符合要求的财政资助政策,纠正申请资助、年费补助、套取奖补等行为,组织开展资助政策调整及整改工作。
4. 加快调整资助政策。各地要全面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抓紧抓好政策修订工作,企业个体奖补要减少或取消,不得直接对申请和年费维持进行补助。要细化明确补助条件,防止多头补助、超成本补助,形成“十四五”期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对专利授权各类财政资助的工作计划。要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2021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5. 扎实开展经费审计整改。各地要在前期知识产权经费使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抓好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补助,该追回的要追回,该取消的要取消,严格执行到位,确保经费高效使用。(2021年底前完成)
(四)查导向,纠指标,进一步提高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力度。查是否存在唯专利申请量的评价导向,纠正将专利申请量、PCT申请量等作为约束性考核评价指标的做法,组织专利质量提升工作。
6. 突出专利申请质量导向。全省要积极探索申请前“授权预判”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检索、创造、布局和工业设计、产品研发同步推进机制。完善高价值专利筛选机制,实施高质量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中心,逐步提高高质量专利申请占比,确保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逐步下降。(持续推进)
7. 科学设定考核指标。要全面对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引,体系化、精准化、科学化设置考核目标,不得设置专利申请量(包括《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专利申请)的约束性考核评价指标,不得以行政命令或者行政指导等方式向地方、企业和代理机构等摊派专利申请量指标。同时,各地要积极协调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与专利工作相关的考核指标设置。(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查信用,纠机制,进一步提高协同治理和监管效能。查是否开展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纠正没有将非正常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的情况,组织开展长效协同治理。
8. 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依法推动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作为失信行为纳入地方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代理机构的协同治理。积极落实《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团体标准,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信用评价。(2021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9. 加强专利交易的规范与监管。各地要落实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行为。对各级政府部门支持建设的知识产权(专利)交易运营平台和机构,要加强监管和引导。加强对辖区各类专利交易服务机构和平台指导,严防非正常专利申请通过交易进行牟利和洗白。(持续推进)
10. 加强跨部门信息通报。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相关详细信息,各地要主动及时向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通报,支持和协助相关部门加强涉及专利申请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经费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2021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省局已经建立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知识产权发展处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按职责分工落实,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究与服务中心协同的领导协调机制。各地要参照省局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深入持续抓好落实。特别是撤回率较低、对专利代理机构督促指导不力的地方,要切实压实责任,确保迎头赶上。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要主动受理对非正常申请行为以及违规的指标设置和申请资助政策的举报,对举报线索,要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应。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究与服务中心、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要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筛查机制。各地重大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信息畅通。省局将对各地政策修订情况、案件处理情况等进行跟踪指导和督查督办。
(三)加强正面引导。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报道,加强对积极投入创新、科学合理布局专利的企业和个人的激励,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专利申请的战略布局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请各市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后,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未撤回的非正常申请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包括附件1和附件2)、2021年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金云翔,0571-89761355;
知识产权发展处张婷,0571-89761317;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李雪芹,0571-89767051;
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尚飞飞,0571-87696757。
附件:1. 未撤回的非正常申请线索核查清单(另发)
2. 未撤回的非正常申请线索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2 未撤回的非正常申请线索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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