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7-22 点击:580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1〕1号)等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比例
各区局按照5%的比例对辖区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的食品生产者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对象的抽取
各区局于7月26日前登陆“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网址:http://222.76.242.80:9999/zhjg/)完成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抽取。
三、实施检查时间
于2021年8月26日前完成检查。
四、检查项目和要求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生产环境条件;2.进货查验结果;3.生产过程控制;4.产品检验结果;5.贮存及交付控制;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7.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使用移动执法设备记录相关检查信息,具体要求执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药品移动监管执法设备的通知》(厦市监综〔2017〕14号)文件规定。
监督检查中,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每次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部分项目、部分生产品种进行检查,但每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原则上应覆盖全部项目。监督检查后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五、信息公示
按照“谁主办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到“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监督检查信息将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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