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1-07-13 点击:1118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做出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试点工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1〕33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现将该《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碳排放评价工作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请各地收到《指南》后,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指南》实施过程中,有相关改进建议和技术咨询的,可及时向我厅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反映沟通。
联系方式:杨永进0571-89923667,卫俊杰0571-89921896。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6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