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7-07 点击:73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部署,切实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市药品监管局)对化妆品生产许可流程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功能,推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市药品监管局全面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
二、应用方式
电子证书在企业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产生,并由行政审批系统自动向企业推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放电子证书实行“三即时”模式:即时向经授权的企业经办人发送手机短信、即时向企业端推送电子证书、即时在市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公布许可证书数据信息。
三、电子证书打印
全面推行企业自主打印纸质证书的方式。企业可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在线打印,也可以下载电子证书后打印。打印纸质证书可使用普通打印机、普通打印纸(A4规格)。
如确需发证部门核发印制的纸质证书,请携带申请说明、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市药品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宜山路728号一楼大厅5号窗口),或将以上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申请领取。住所和生产地址均位于浦东新区(不含洋山综合保税区)的企业需前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或邮寄至上述地址申请领取。以邮寄方式申请的,请同时注明回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件行政许可事项仅限领取一次纸质证书。
四、电子证书查询
企业、公众可通过市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查询证书数据信息。查询时直接登录市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yjj.s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查询”,选择对应数据库,可进行证书内容查询。
五、其他说明
(一)完成许可审批后,行政审批系统即时向企业端推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推送电子证书之日视为市药品监管局已向企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二)申请人如遇证书下载打印等技术问题时,可拨打信息系统报修电话:021-61675651。
特此通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样式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通告第14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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