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更新时间:2021-05-28 点击:655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河南省粮食和储备局报送省政府审查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6月27日前反馈至河南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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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河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7日
关于《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省已形成了省、市、县分级负责的粮食储备体系,在调解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有效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县层面也分别制定了当地的储备粮管理办法,全省储备粮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储备粮管理体系。但随着粮食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我省储备粮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2020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了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要求,解决我省储备粮管理面临的一些基础性、长期性问题,更好保障粮食安全,全面修订《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二、起草过程
2020年5月,省政府将《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纳入河南省政府年度立法调研计划。按照立法计划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有序组织开展《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调研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调研、起草、专家咨询、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成立起草组,具体做好文本起草工作。二是广泛开展调研。及时制定了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明确立法调研原则、调研内容、组织实施等。深入到郑州、洛阳、商丘等地和部分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在网上征集社会公众对《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不同类型的专题座谈会11次,多方面听取各地粮食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机构及企业的意见。三是反复进行修改。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形成了《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在此基础上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讨论和沟通,对修订稿进行反复修改。
2021年2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先后面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征求意见。2月26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网站上公布《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和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2021年3月上旬,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再次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形成了拟提交省政府的《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建议稿。
2021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2021年度立法计划,将《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正式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2021年3月底,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程序向省政府提交了《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省政府将送审稿转省司法厅进行审核。省司法厅经过严格审核,提出了将《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更名为《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反馈意见。按照省司法厅审核意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力量对之前提交的《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此次《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要求。通过立法程序,将改革精神和创新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法律规范,巩固改革重大成果,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
二是坚持立法的继承性,认真总结梳理我省政府储备管理工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提炼上升为权威、规范的制度安排。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政府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聚焦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一步厘清政府及部门职责,切实压实各方管理责任。
四是坚持立法的前瞻性,正确把握和认识我国粮食储备体制改革方向,为我省粮食储备改革发展预留出应有的制度空间。
五是坚持底线思维,聚焦政府储备安全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将立法宗旨定位为保障国家安全之粮食安全;强调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等。
“征求意见稿”共8章51条,在原《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了“轮换”“监督检查”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了政府储备管理原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要求,确定了政府储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质量安全、优储适需,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管理原则。
(二)进一步强调政府储备管理体制和各方职责。明确省市县三级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同时,对省市县储备分别进行了规定。在原有管理主体的基础上,强调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承储上级政府储备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储备计划管理制度。为增强政府储备管理的严肃性、可控性,确保储备安全,强调对政府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对政府储备规模、品种结构,以及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下达等作出具体规定。此外,对成品粮应急储备也作出相应规定。
(四)进一步提升政府储备储存管理水平。把好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关,实现常储常新,必须加强储存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确定政府储备承储企业的择优原则,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条件、应遵守的规定、禁止性行为、贷款和财政补贴管理等做了重新规范。为强调粮食质量安全,对政府储备质量作出专门要求。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轮换管理制度。为确保政府储备在关键时刻用得上,征求意见稿强调政府储备均衡轮换原则,明确了轮换年限、轮换完成期限、轮换入库粮食要求,对轮换交易方式进行重新规定。
(六)进一步完善储备动用制度。储备动用是粮食储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作用的集中体现,动用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决定粮食储备发挥作用的效果。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储备动用预警、动用原则、动用情况报告、动用恢复等具体规定。
(七)强化对政府储备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的职责划分、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是形成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合力的重要保障。征求意见稿增设“监管管理”专章,明确有关部门及农业发展银行监督检查职权、行政监管措施、信用监管等内容。此外,补充完善了“法律责任”章节,对各方违反政府储备管理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重新规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增加了政府储备管理机构的条款表述,明确政府储备管理机构是指受本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从事本级政府储备日常管理的部门、单位或公司,对政府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负责,在政府储备管理的各环节中对“政府储备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在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的内容中,增加了“鼓励其他金融机构为政府储备提供信贷支持”的表述,确定了政府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为下一步改革预留出一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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