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5-06 点击:594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
现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8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林武省长在全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有效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全面梳理农业农村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改革措施等情况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市场准入制度的透明度,让企业明明白白照单办事。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4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改革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农业农村领域未涉及。
2.审批改为备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建立健全新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制度,建设全国统一的在线备案平台,方便有关企业快捷办理备案手续。
3.实行告知承诺。按照《通知》要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等3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许可部门在发证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4.优化审批服务。按照《通知》要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等44个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其中农业农村部审批事项15项,省农业农村厅审批事项25项,县级审批部门审批事项4项。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开展“五减”行动、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方面深入研究,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细化改革举措,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改革事项对应的审批层级和部门要逐项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推动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加强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同改革方式,进一步厘清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主体,逐项制定监管措施,确保风险可控、监管高效。
利用“互联网+监管”和“农业执法监管”平台,通过接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风险预警等信息,开展风险研判和预警信息处置,努力实现“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闭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把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五)加强信息归集共享
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数据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放管服效”改革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以市场主体感受作为评判标准,以实际行动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牵头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加强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内外联动,形成聚合效应,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三)深化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采取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更简审批的改革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发挥“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 3.农业农村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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