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5-13 点击:680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1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2021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成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体系,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我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严格落实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主要对渔船生产作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渔港和渔船停泊点及渔船进行安全巡查、对渔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渔业船员培训考试监督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脱检渔船的检查、对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进行检查、对渔业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等。
(一)重点执法检查。
1.对渔船数量200艘以上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2.对全省重点渔港进行检查。
3.对淮河以及太平湖、花亭湖、南漪湖等水面面积2万亩以上湖泊(水库)渔业生产作业开展检查。
4.对渔业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二)专项执法检查。
1.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根据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五一、七一、国庆等节假日、重要时段渔业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风景名胜区、渡口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
2.禁渔期检查。抓好禁渔期巡航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重点检查沿江、沿淮和巢湖等重点水域。
3.台风期间、汛期执法检查。针对汛期易出现暴雨、台风等强对流灾害天气的特点,重点加强对渔船归港避风检查,督促渔船做好防台风、防暴雨等预防措施,做好渔船系泊固定。结合汛期天气预警,对沿江、沿淮和巢湖等重点水域开展抽查。
4.对申报全省、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地区进行全面检查。
5.其他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是省安委会、农业农村部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
(三)一般执法检查。
1.对渔船及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渔船是否经过检验合格下水作业,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渔船船用产品等。检查消防、救生和航行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2.对渔船捕捞生产进行检查。检查是否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渔具、方法捕捞,是否使用固定渔具占用航道捕捞,是否遵守《内河避碰规则》等。
3.对渔业船员进行检查。检查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情况,渔业船员是否按照规定持有渔业船员证书,渔船最低配员情况等。
一般执法检查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渔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
四、有关要求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保障开展执法工作所需条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并抓好落实。要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不断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文书运用和执法检查档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省渔业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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