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4-07 点击:1884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1年第18号
实施日期: 2021-04-0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15日起所有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含新办、变更、延续、补办)均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放的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全程网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在企业端口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三、申请人在获取电子证书的同时,如需要发证机关打印纸质版许可证书,可向发证机关申请打印。

  四、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以以电子证书打印件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时,无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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