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武汉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武农办〔2021〕8号)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1-03-26 点击:536

发布单位: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3-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武农办〔2021〕8号
实施日期: 2021-03-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作的要求,从2021年开始,全市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优选2-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示范项目建设,每个产品保护项目市级支持额度200万元,建设期为1年。通过保护建设,每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初步实现产业加快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产品认知度、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农户收益明显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生产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生产技术和效率明显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供给显著提高。

    二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明显增强,市场认可度明显提升,农户收入显著增加。

    三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的优良品质特性得到有效保持,品种资源和产品品牌得到有效保护,传统农耕方式得到有效传承。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1.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质特性保持。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传统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提纯复壮,确保种质资源的传承和产业的延续。建立种质资源库,保存地方优良品种,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良品质特性。

    2.规模化主体培育和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规模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数量。项目实施结束后,要求区域内符合地理标志用标条件的80%以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鼓励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农业延伸;改善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设施条件,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地环境;改造升级传统加工技术,积极利用加工、贮藏、运输与保鲜等新工艺和新设备,发展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完善生产和品质控制技术规程,对生产、加工进行标准化管理;开展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

    3.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牌故事;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维度宣传展示,提升产品认知度和影响力;开发利用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营销;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农交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多种展示展销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4.知识产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将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授权使用单位100%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5.建设核心示范区。依托规模化生产主体,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区域范围内建立核心示范区,促进种质资源保护、优良品质特性保持,提高生产技术和效率,增加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核心示范区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促进产业提升,为区域内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起到推动作用。

    二、组织项目优选和申报

    (一)优选条件

    1.已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2.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

    3.区人民政府对该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有规划、措施,原则上应有项目配套经费。

    4.提升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应具有可依托的科技团队,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

    (二)申报材料

    1.《XX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申报表》(附件1)

    2.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和经费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3.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最新地图及授权使用主体分布图(应清晰反映行政区划范围内地理标志基地的具体位置及基地生产单元分布情况)。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表,包括规模经营主体名称、基地地址、生产面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说明目前是否为已授权使用主体。

    5.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建设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设指标及详细实施方案。

    6.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

    7.将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优选条件、项目资金下达及项目实施的指导督办。区农业农村局优选确定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示范建设项目,并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及项目竣工后的区级验收,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专款专用,确定项目建设拨款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和企业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自评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整理归档验收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归档项目建设资料。需归档的项目建设的主要资料有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保障、项目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绩效目标、项目中期督查整改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自评表、项目建设自评报告、项目竣工后第三方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汇报材料及30分钟以内的PPT、项目验收情况等。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的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开展。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   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自评表.docx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