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甘市监发〔2021〕56号)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3-10 点击:407

发布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3-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市监发〔2021〕56号
实施日期: 2021-03-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的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和总局在福建召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工作要求,积极推广在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取得的试点经验成果,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认证认可制度优势,深入贯彻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的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20〕1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45号)的部署要求。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效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促进小微企业提档升级,推动我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市州局要按照“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基本思路,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推广”的工作原则,摸清本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有关方面的实际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目标,把小微企业管理提升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中。全面复制推广总局试点成果,对照推行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树立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标杆,务实开展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力争三年内(2023年底前),本地区相关行业小微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水平有显著提升,同时,在推广试点基础上鼓励各市、州扩大范围。

  三、工作安排

  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从2021年1月起,采取推广总局试点行业成果与省内扩大开展特色行业地方试点两项工作同步实施。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至3月)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要从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特点出发,编制本地区“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培训方案”和本地区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推广落实总局发布的试点经验成果,要主动对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部门,选取确定本地区相关参与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小微企业(各地区原则上不少于2-3家),并将遴选企业的名单于2021年3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指导帮扶提升阶段(2021年4至10月)

  各市、州局要积极发挥职能,精准实策,以复制推广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试点区域经验成果为重点,依照总局编制的《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良案例》,根据选取的帮扶企业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选取相关认证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技术支撑服务,帮助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专项方案,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参与企业进行现场诊断、开展指导帮扶。认证机构对首次申请认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ISO 9001标准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审核认证,严格认证服务质量,颁发相关认证证书。

  (三)总结推广成果阶段(2021年11至12月)

  各市、州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总结。总结应包括小微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情况、ISO 9001标准要求在相关企业实际生产运用过程的应用情况、企业人员质量能力提升情况、体系运行效果、企业自我改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企业质量提升整体成效等。对提升行动中的优良案例,各地要及时梳理、提炼并在本市、州辖区内的相关行业中积极推广实施。

  (四)扩大开展地方特色行业试点工作安排

  在总局推广5个行业试点外,要突出培育壮大地方特色产业,挖掘地方产业优势和集群,通过认证认可提升服务供给质量,省局鼓励各地区适时围绕食品生产及加工、农业、林果、牧业、绿色生态产业、有机农产品,现代装备、机械制造业等特色行业扩大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试点范围行动,省局将根据扩大试点地区情况协助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指导帮扶行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充实试点行业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实施指南的相关内容并在全省推广。

  (五)积极探索构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

  切实因地制宜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结合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要求,省局鼓励各地区和相关技术机构在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中,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不断总结提升工作成效,探索构建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要求,有力提升认证认可制度供给水平,增强有效性和服务性。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将其纳入地方质量强市(县)和质量提升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政府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及其他相关方面对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大力支持,要用好本地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协调联动,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为契机,打造一批区域产品质量品牌,推出一批民营企业质量典范,提升区域产业发展保障能力与核心竞争能力。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各市、州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小微企业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http://www.ccs-com.cn:8002)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www.zrpx.org.cn),参加免费线上网络培训课程。各地也可根据当地企业的特点,采取组织企业座谈会、推进会,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小班化教学等形式,加强针对性培训帮扶力度,全力提升认证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水平。

  (三)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协同配合。鼓励各地分行业、分区域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统筹发挥各方优惠政策的利好作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尤其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加强认证结果采信。鼓励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免费为小微企业开展咨询诊断、服务指导、建立体系等活动,并在审核认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费用优惠政策。鼓励参加过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增强社会责任,广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严格基本条件,抓好过程管控。选取小微企业和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小微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一定质量管理基础;

  2.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未列入失信名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强烈质量提升意愿,愿意投入必要的资源(如人员调配、制度建设,相应的内部设施改进等)。

  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认证业务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能够认真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

  3.专业能力较强,社会责任感较强,自愿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能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服务的机构。

  (五)认真总结经验、树立推广典型。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督促指导,跟踪推进。要充分利用“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报道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活动的实践内容、先进典型。要对提升行动中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并将材料上报省局,省局将把2021年各地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情况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联系人:郭建忠

  联系电话:0931-8533252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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