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2-19 点击:88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食品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表1-1: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食品销售者: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评分项 (共40分) |
参 考 分 值 |
评分 |
||||||
食品经营 场所面积(㎡) (5分) |
200以下 |
201—1000 |
1001—2000 |
2001—3000 |
3000以上 |
|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
|||
经营种类(30分) |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
特殊 食品 |
食用 农产品(不含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 |
冷藏冷冻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 |
现场制售 食品 |
|
||
5分 |
10分 |
15分 |
20分 |
30分 |
|
|||
经营类别 (5分) |
零售 |
批发 |
批发兼零售;网络销售 |
|
||||
1分 |
3分 |
5分 |
|
|||||
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
|
|||||||
检查人员签名 |
|
|||||||
备注:1.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为同一经营地址内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的面积总和; 2.具有多种经营种类的,按照风险等级最高的分数进行计算,如既有预包装食品又有现场制售食品的,按30分计; 3.本表仅用于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 |
||||||||
表1-2: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餐饮服务提供者: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评分项(共40分) |
参考分值 |
得分 |
||||||||||||
业态和规模 (10分) |
餐饮服务 提供者 |
规模 |
面积150m2及以下 |
面积151 m2~500m2 |
面积501 m2~1000m2 |
面积1001 m2~3000m2 |
面积3001m2及以上 |
|
||||||
分值 |
2 |
4 |
6 |
8 |
10 |
|||||||||
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食堂 |
规模 |
供餐人数 50人及以下 |
供餐人数 51人~300人 |
供餐人数 301人~500人 |
供餐人数 501人及以上 |
|||||||||
分值 |
2 |
4 |
7 |
10 |
||||||||||
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 |
规模 |
供餐人数 50人及以下 |
供餐人数 51人~100人 |
供餐人数 101人~300人 |
供餐人数 301人及以上 |
|||||||||
分值 |
2 |
4 |
7 |
10 |
||||||||||
中央厨房 |
规模 |
配送门店 1家~5家 |
配送门店 6家~10家 |
配送门店 11家~20家 |
配送门店 21家及以上 |
|||||||||
分值 |
2 |
4 |
7 |
10 |
||||||||||
制作食品的类别和数量 (30分) |
冷食类食品制售(8分) |
单品数 (4分) |
数量 |
1~10 |
11~20 |
21~40 |
41及以上 |
|
||||||
分值 |
2分 |
2.5分 |
3分 |
4分 |
||||||||||
含易腐原料(4分) |
数量 |
1~10 |
11~15 |
16~20 |
21及以上 |
|
||||||||
分值 |
2分 |
2.5分 |
3分 |
4分 |
||||||||||
生食类食品制售(8分) |
单品数 (8分) |
数量 |
1~10 |
11~20 |
21及以上 |
|
||||||||
分值 |
4分 |
6分 |
8分 |
|||||||||||
糕点类食品制售,包括裱花蛋糕(6分) |
单品数 (2分) |
数量 |
1~20 |
21~40 |
41及以上 |
|
||||||||
分值 |
1分 |
1.5分 |
2分 |
|||||||||||
含易腐原料(4分) |
数量 |
1~10 |
11~20 |
21及以上 |
|
|||||||||
分值 |
2分 |
3分 |
4分 |
|||||||||||
热食类食品制售(4分) |
单品数 (2分) |
数量 |
1~30 |
31~100 |
101~200 |
201及以上 |
|
|||||||
分值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
含易腐原料(2分) |
数量 |
1~20 |
21~50 |
51~80 |
81及以上 |
|||||||||
分值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
自制饮品制售(2分) |
单品数 (2分) |
数量 |
1~5 |
6~10 |
11~20 |
21及以上 |
|
|||||||
分值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
其他类食品制售(2分) |
单品数 (2分) |
数量 |
1~5 |
6~10 |
11~20 |
21及以上 |
|
|||||||
分值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
得分总和 |
|
|||||||||||||
检查人员签名 |
|
|||||||||||||
备注: 注1:各项评分总和为40分。因实际情况存在缺项情形的,该项评分为“0”。 注2:数量单位为个。 注3:单品数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最新菜单中所展示的独立销售的食品品种数,不含制作过程中各类食品原料和半成品数量。 注4:具有热食、冷食、生食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按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注5:易腐原料是指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大于0.85,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腐败变质和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如乳、蛋、禽、畜、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含)及豆制品等。 |
||||||||||||||
附件2
食品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表2-1: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食品销售者: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价 |
分值 |
得分 |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37项) |
|||||
1. 经营 资质 |
1.1 |
未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形。 |
□是 □否 |
1 |
|
1.2 |
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是 □否 |
0.5 |
|
|
2. 经营 条件 |
2.1 |
销售场所环境干净整洁。 |
□是 □否 |
1 |
|
2.2 |
食品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和非食品、生食和熟食、水产品与其他食品等销售区域分开设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
□是 □否 |
1 |
|
|
2.3 |
食品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
□是 □否 |
0.5 |
|
|
2.4 |
在销售场所外设置或租赁贮存场所并及时报告。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2.5 |
经营和贮存场所未设在易污染区域,距离裸露粪坑、无法排水的污水池等污染源25米以上。 |
□是 □否 |
0.5 |
|
|
3. 自查 情况 |
3.1 |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是 □否 |
1 |
|
3.2 |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
□是 □否 |
2 |
|
|
4. 食品 安全 管理 制度 和 人员 管理 |
4.1 |
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合理缺项 |
0.5 |
|
4.2 |
食品销售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4.3 |
食品销售企业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4.4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准确、全面予以答复。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4.5 |
食品销售企业未存在经食品监管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4.6 |
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是 □否 |
1 |
|
|
4.7 |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4.8 |
食品销售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5. 经营 过程 控制 情况 |
5.1 |
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
□是 □否 |
2 |
|
5.2 |
食品销售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5.3 |
食品销售企业如实记录所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 □否 □合理缺项 |
2 |
|
|
5.4 |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 |
□是 □否 |
2 |
|
|
5.5 |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5.6 |
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配备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
□是 □否 □合理缺项 |
2 |
|
|
5.7 |
食品贮存隔墙离地距离在10厘米以上。 |
□是 □否 |
1 |
|
|
5.8 |
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是 □否 □合理缺项 |
2 |
|
|
5.9 |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5.10 |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 □否 □合理缺项 |
2 |
|
|
5.11 |
按要求停止销售、召回、报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
□是 □否 |
1 |
|
|
5.12 |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
□是 □否 |
1 |
|
|
5.13 |
食品销售者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
□是 □否 |
1 |
|
|
6. 食品 标签 等 外观 质量 状况 |
6.1 |
抽查的食品在保质期内。 |
□是 □否 |
1 |
|
6.2 |
抽查的食品感官性状正常。 |
□是 □否 |
1 |
|
|
6.3 |
抽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是 □否 □合理缺项 |
2 |
|
|
6.4 |
抽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准,容易辨识。 |
□是 □否 |
1 |
|
|
6.5 |
抽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未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6.6 |
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未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6.7 |
抽查的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
□是 □否 □合理缺项 |
0.5 |
|
|
食品特殊检查项目(9项) |
|||||
7. 食品 添加剂 |
7.1 |
采购食品添加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所采购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8. 食用 农产品 |
8.1 |
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8.2 |
如实记录所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 □否 □合理缺项 |
2 |
|
|
8.3 |
抽查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9. 进口 食品 |
9.1 |
抽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是 □否 □合理缺项 |
2 |
|
9.2 |
抽查的进口食品有国家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10. 特殊 食品 |
10.1 |
设有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并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
□是 □否 □合理缺项 |
0.5 |
|
10.2 |
抽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10.3 |
抽查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现场制售食品检查项目(7项) |
|||||
11. 现场 制售 食品 |
11.1 |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取得健康证明。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11.2 |
食品操作区域保持清洁、卫生。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11.3 |
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11.4 |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11.5 |
操作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11.6 |
餐厨用具按照规范进行清洗消毒。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11.7 |
销售现场制售食品的,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制售日期(时间)或者保质期等内容。 |
□是 □否 □合理缺项 |
1 |
|
|
动态风险 因素量化分值 |
|
||||
检查人员签名 |
|
||||
备注 |
1.本表仅用于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风险分级。 2.检查时发现不存在该项情形时,应当选择“合理缺项”。 3.检查时评价为“否”的,予以计分。 4.现场制售食品相关要求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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