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解读说明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更新时间:2021-02-07 点击:563

发布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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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省公安厅制定《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试行)》)。现就《奖励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奖励办法(试行)》?

    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2020年1月,湖北武汉等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把“推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列入2020年重点抓好八件实事的工作方案之中,鼓励群众提供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非法进出境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是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将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列为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9类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纳入公安部“昆仑2020”和省厅“飓风2020”专项行动和全省公安机关总体工作评价考核体系。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等要求,出台《奖励办法(试行)》,面向全社会收集涉野生动物犯罪线索,并对符合奖励条件、范围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奖励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奖励办法(试行)》共15条。内容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和举报方式等事项,其中,奖励对象为向省公安厅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线索,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奖励范围包括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运输、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线索等9类情形;奖励标准根据群众举报的贡献作用确定,奖励金最高为100000元;举报受理单位为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电话为020-31020110;《奖励办法》有效期为3年。

    三、《奖励办法(试行)》有何亮点?

    一是充分调动群众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将会进一步拓宽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实现多办案、多破案的工作目标。

    二是积极营造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奖励办法(试行)》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之一,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让自觉拒绝和抵制非法猎捕、饲养、出售、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观念入心入脑,也为专项行动营造起严打严控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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