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川市农业农村 更新时间:2021-01-15 点击:645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5日
银川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银市监发〔2020〕118号)精神,结合农业农村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聚焦案件查办,收缴并处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种植环节。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摘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违反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养殖和屠宰环节。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不遵守休药期等行为,以及私自处理病死动物和违反有关的防疫措施的行为。
督促官方兽医把好屠宰检疫关,督导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
牵头科室:畜牧兽医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渔业生产环节。以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或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
牵头科室:渔业渔政管理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环节。开展蔬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核查使用违禁农药 、兽药和不规范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为打击违法者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健全生产记录。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企业诚信经营。
(二)引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引导生产者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按照规范正确使用限用药等。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对所有生产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排查尤其是问题易发环节采取措施,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双随机” 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强化不合格产品后续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达100%。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做好部署和相关安排。
(二)节日期间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组织人员开展生产、屠宰、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或检测工作,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应紧盯不放,按程序通报执法局(队)、公安局实行检打联动。
(三)扎实推进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
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围绕重点市场、重点主体、重点品种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营造严打重惩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30日)
针对专项行动中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提炼总结,以此为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整治,形成良好、规范的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信息中心等科室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该项工作(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名单)(见附表一)。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信息中心作为局宣传机构应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科室、事业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四)及时报送信息。一是1月10日前确定上报一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二是每月10日上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见附表二);三是4月1日、9月1日上报阶段性总结或整体工作总结;四是发现重要情况或重大案件时应形成详细材料及时上报并通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上报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联系人:倪泽成 09516889010 ncp6889010@163.com
附件:1.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
附件1: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马元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建波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裴燕琴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英斌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孙宏军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冯 淼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倪泽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研究员
陆振华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罗 燕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黄晓晨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张 力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信息中心主任
王 颖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项 生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段洪威 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马金林 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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