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琼市监食通〔2020〕12号)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12 点击:713

发布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琼市监食通〔2020〕12号
实施日期: 2021-01-0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要求,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相关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我局结合本省实际,对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进一步予以补充、细化,形成了《海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予印发。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指南》,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试行期间,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郑莉

    联系电话:0898-66832986

    附件:   海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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