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办理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许可和生产特别许可的督办通知(内工信化工字〔2021〕3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21-01-06 点击:771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1-01-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工信化工字〔2021〕3号
实施日期: 2021-01-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乌海市、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新建、改建或扩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立项后,要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自治区级以上履约主管部门申报监控化学品建设许可,经国家禁化武办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生产设施竣工,试生产40天,立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家禁化武办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严禁未批先建和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目前,乌海市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第四类含硫、磷、氟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内蒙古英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第四类含硫、磷、氟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内蒙古津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世杰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南龙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祁泰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雅布赖兴亚化工有限公司。请乌海市、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快推进未批先建企业许可的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企业监控化学品建设许可申报工作。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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