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0-12-30 点击:12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