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新环总队发〔2020〕234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0-12-30 点击:123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0-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环总队发〔2020〕23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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