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候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林办护〔2020〕110号)

来源: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0-12-07 点击:723

发布单位: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0-1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林办护〔2020〕110号
实施日期: 2020-11-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近日接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候鸟禽流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便函护〔2020〕552号),强调近期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内蒙古、河南、湖北等多地陆续发现大天鹅、小天鹅等野鸟异常死亡情况,经实验室检测为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同时俄罗斯、日本、韩国等邻国发生多起野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在正值我省候鸟大规模迁徙季节,监测防控任务十分繁重。为了有序有力有效地做好我省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防范处置工作,防范今冬明春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切实维护候鸟种群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紧急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地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成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候鸟越冬地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一步细化分工,量化责任,确保各项监测防控措施有人管、有人做、能落地。

    二、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加强对鸟类集中分布区、取食地、越冬地、夜栖地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监测巡护,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频率。要划分责任区,分片包段,确定专人,实行责任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报(送)检,第一时间报告信息。

    三、防范疫情传播,加强野生动物生物安全管理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有机结合起来,保护好野生动物栖息地,严格制止畜禽、无关人员进入上述区域与野生动物直接接触或从事其他干扰活动,阻断疫病扩散途径。一旦发现候鸟等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和死亡的,在做好个人生物安全防护的同时,要及时封锁现场,做好隔离、消毒、取样、送检、救护等措施,并及时与当地畜牧兽医、检疫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四、畅通信息报告,积极编制修订应急预案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监测站要安排监测人员做好应急职守工作,确保监测信息网络24小时畅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发现候鸟等野生动物异常动态等监测信息瞒报、缓报、谎报、不报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应对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突发事件时,为了能及时、有效控制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传播和流行,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危害,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林护发〔2020〕3号)和《山西省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尽快编制本地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或发布。已有应急预案的,要根据监测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五、正确引导舆论,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手段,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卫生防疫知识,在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区域,通过多种形式,劝诫公众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不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降低人兽共患病传播风险,形成野生动物疫病“群防群控、可防可控”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做到实时监控、信息共享、早期预警、快速反应。

    特此通知。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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