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12-04 点击:762
各市商务局,各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将《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民营经济外向度,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商贸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商务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一)推动民营企业从事外贸业务。分层次、分批次加大民营企业培训力度,重点培养外向型民营企业家,指导民营企业逐步精通对外贸易理论和实务。加强孵化服务,帮助更多的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大力培育民营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对外贸易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我国驻境外机构、境外行业组织等的联系与合作,为民营企业拓展市场搭建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赴境外考察市场,引导民营企业重点开拓香港、东盟、南亚、中亚、非洲、俄罗斯及东欧等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目标市场设立销售网点、服务中心、分销公司。
(三)引导民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机电、高新技术和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引导民营企业从事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业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出口基地建设。着力培育民营企业出口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注册、认证,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四)培育更多民营外贸主体。建立全省外贸主体孵化对象数据库,积极孵化和培育民营外贸企业。制定全省商务系统包干联系重点外贸企业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包联外贸企业、问题协调月调度制度,点对点帮扶民营外贸企业,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托中国(太原、大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引导民营企业对接太原、大同跨境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与京东、阿里巴巴、eBey、速卖通、Wish、亚马逊等大型知名跨境电商合作机制,提升我省跨境电商发展水平。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有意愿开拓海外市场的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环境分析、风险提示等服务,举办“走出去”金融、税务、保险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
(二)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围绕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重点国别和产业方向,邀请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境外合作区、商协会等为我省民营企业开展投资推介活动,拓宽企业对外投资的信息来源与投资渠道。鼓励企业加入晋企“走出去”合作联盟,借船出海,抱团出海。
(三)加强境外风险防控。规范民营企业海外经营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安全。组织开展境外安全和风险防范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境外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用好对外劳务境外人身意外伤害统保体系,为境外务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支持民营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一)引导民营企业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民营企业承接跨国投资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扩大与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和沿海地区企业的技术、投资和贸易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帮助其境外上市融资。促进民营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的生产配套,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开展与上海、广州、厦门、天津等沿海城市的口岸大通关合作,构建适应跨梯度承接产业转移需求的现代物流体系。
(二)帮助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引导民营企业发展软件、金融、生产性研发、人力资源、物流等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开拓日韩、欧美和香港、台湾等亚太新兴华语市场等三大服务外包市场。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加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项目对接专业会展,向国外派遣市场拓展和技术研修骨干。
(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有序推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带动优势产能、装备和技术“走出去”,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指导,深入梳理制约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拓展境外市场。
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内贸流通服务业
(一)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农村电子商务,提高我省农村电商发展水平。
(二)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参与步行街改造提升。指导、推动民营企业在步行街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活动,打造整体品牌形象,提升步行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民营企业参与步行街改造提升给予政策支持。
(三)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农产品流通。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在全省规划布局农产品冷链产地集配中心、加工配送中心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四)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电商新业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商主体培育,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采取网络推介、分类指导、资源对接、服务定制等,帮助企业在网货开发、包装设计、网络品牌打造、运营推广等环节互联网化。引导我省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协同发展。
(五)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在现有试点企业基础上,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乡高效配送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围绕重点产业、行业及相关项目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建设。
(六)提升民营老字号企业影响力。实施老字号保护工程,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扩大市场占有率。探索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区,形成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省外市场。
(七)培育民营餐饮、家政等龙头企业。引导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强化品牌建设。通过连锁经营、增设网点、扩大市场,推动餐饮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设备,规范运营服务行为,培育一批家政服务示范企业,引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五、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开发区建设和运营
(一)鼓励民营企业为主导公司化管理运营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市场化方式引入民营企业,将开发区整体或开发区部分园区交给民营企业建设和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
(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园区管理服务市场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外包合同和服务协议,承担物业管理、园区环境、公共服务等管理服务事项。
(三)加强对有意愿参与开发区建设的民营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有意愿参与开发区建设的民营企业的跟踪联系机制,提供政策辅导,协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和开发区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开发区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六、落实招商引资政策
(一)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开工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大起底,对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问题进行梳理,逐项清理兑现落实情况,重点是财政、税收、金融、产业、要素支持等方面的承诺兑现落实情况,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承诺事项全部落地落实。
(二)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建立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对“以商招商”的民营企业,要及时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在土地、能源、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在招商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完善招商引资企业投诉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和企业涉法维权问题工作机制的作用,拓展96301投诉热线功能,及时受理外来企业投诉事项并给予协调落实。认真核查破坏和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严禁以检查等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引导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行为,共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七、深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效”改革
(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梳理下放审批事项,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事程序,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加快建立完善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定完善商务领域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商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优化商务领域审批服务。加大“一网通办”推进力度,将具备条件、达到要求的商务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对涉及货物贸易进出口的相关业务,推行纸质证书无纸化作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
八、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
(一)指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商务促进政策。建立涉企政策宣传传导机制,省商务厅牵头制定的涉企政策正式出台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政策宣传和解读。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外经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内贸、外贸、外经、招商引资领域民营企业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投资融资、财政资金等政策,引导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参与“一带一路”、发展内贸流通、建设开发区等,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度。
(二)畅通民营企业发展信息渠道。借助省商务厅网站和省市新闻媒体,及时为民营企业推荐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信息,介绍世界各国投资和贸易政策、法规、投资环境等情况,适时提供商品、市场、项目、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等商务信息,指导民营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效运用WTO规则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完善干部联企帮扶制度。进一步落实省商务厅干部联企帮扶活动,厅领导带队联系一批商务领域重点民营企业。用好“点办理、批处理”工作机制方法,推行线上线下联动入企服务,精准解决问题。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每月召开碰头会交流企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企业困难。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分析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
各市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对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商务局好的做法和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省商务厅反映。
山西省商务厅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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