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0-11-25 点击:497

发布单位:厦门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0-1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1-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厦门市各有关进口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要求,强化源头把控,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出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控

    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应加强对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审核和沟通工作,督促境外企业加强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卫生管理和员工防护,确保进口的商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根据境外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进口货源产地结构,从源头上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二、入市管理要求

    进口冷链食品拟在我市“存储、销售、加工、流通、消费”的,必须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具体要求及操作指引详见《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附件1)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企业操作指引》(附件2)。

    三、强化溯源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要切实履行进口商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购销台帐,强化商品溯源管理,并提醒下游物流、仓储等企业做好配送、移交、入库、购销等台帐,做到进口商品流向全程可溯源。

    附件:

    1、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

    2、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企业操作指引

    联系人:外贸处郑雅娟 2855841 15396269525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20日零时起,新进入我市“存储、销售、加工、流通、消费”(以下简称“流转”)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 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经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二、我市在湖里万翔冷库和海沧万纬冷库各设立一个集中监管仓。从东渡、机场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湖里万翔集中监管仓;从海沧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从其他口岸入境转入我市且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

    三、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厦之前24小时主动向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货主单位、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厦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已进入我市存储且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按轻重缓急原则尽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外另行发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港口、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海关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七、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2: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企业操作指引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自2020年11月20日零时起,新进入我市“存储、销售、加工、流通、消费”(以下简称“流转”)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经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企业申报流程如下:

    一、报关离港

    从东渡、机场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湖里万翔集中监管仓;从海沧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从其他口岸入境转入我市且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

    报关单目的地海关备案仓库必须填写上述两家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否则视为不诚信申报,纳入征信系统。

    二、申报入仓

    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实行申报制,企业应提前24小时进行申报。2020年11月20日0时至6时通过0592-2200536进行电话申报;11月20日6时起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网上申报路径:通过入厦进口冷链食品预约申报平台(http://222.76.242.79:18080),进入申报系统后,填写货主单位、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货主及其所在地)、在厦存放地点,以及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货柜信息,同时选择申报入库时间段等信息,上传清晰的报关单、货物清单图片,确认“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后,即可提交。

    三、入场卸货

    申报成功后,按照系统确认的时间,提前到达集中监管仓停车场,听从监管仓安排,提供入仓信息(货柜号、海关编号、货主名称、司机联系方式、车牌号、报关单、货物清单等),由前台单证员录入系统,根据现场安排等待入场卸货。

    四、货物消杀检测

    集中监管仓在卸货过程中开展现场抽检、消毒。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监管仓将以微信或短信的形式通知货主前来提货,货主凭报关单、提货单前往公司客服中心领取两证。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五、提柜离场

    货主凭两证前往出货区核验货物,装车出库并离场。

    湖里万翔集中监管仓地址:湖里区高崎北路427号联系人:展小飞联系电话:13023995886,0592-5707066

    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地址:海沧区柯井路18号联系人:陈冠宇联系电话:15985832119,0592-688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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