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食品函〔2020〕687号)

来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1-20 点击:657

发布单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1-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卫食品函〔2020〕687号
实施日期: 2020-11-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明电〔2020〕88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工作职责,现就加强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0多个省份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事件。11月13日,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冷冻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阳性,再次说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人物同防”成为疫情防控的重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清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配合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全覆盖。一是做好技术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方案(试行)》和《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试行)》方案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掌握冷链食品监测流程和操作规范。二是加大检测力度。按照“首接检、批覆盖、抽样查”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对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包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抽样检测要尽量延伸到单体产品,相关环境、食品要做到“应检尽检”,对总仓从业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核酸检测。检测过程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方案(试行)》实施,尽可能扩大监测范围,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三、全面做好消杀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总仓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冷链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严格按照《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试行)》要求做好消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总仓管理者对新进员工和返工人员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及时做好个人防护。

    四、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双向联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指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消杀、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附件:   2.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试行).docx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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