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国庆和中秋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农发电〔2020〕68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9-29 点击:552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9-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发电〔2020〕6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把“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积极排查问题隐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前期,为做好“质量月”、“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农业农村厅部署了第三季度蔬菜、水果、水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以及重点时段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三、宣传培训相结合,引导科学消费。各地要积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种养殖基地,指导农业生产主体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兽药、安全生产休药间隔期等制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知识,广泛张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共治共享坚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告》,引导生产主体正确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提高生产者社会公德和法律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切实增强突发事件防控能力。要畅通信息渠道,强化重大时间节点值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快速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联 系 人:邹晓琳

    联系电话:0531-67866095

    邮     箱:sdsnytzjc@126.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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