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9-16 点击:729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各区食药安办:
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沪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8月25日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为贯彻落实该《办法》,发挥举报奖励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现将相关配套文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告知书
2.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4.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审核表
5.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审核表
6.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知书
7.不予奖励通知书
8.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发放登记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告知书
编号:沪( )食奖告字〔 〕第 号
:
你(你单位) 年 月 日举报
,对我局查处该案有帮助。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 提出奖励意愿。我局将根据你(你单位)的奖励意愿,进行奖励审核。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奖励意愿的,视为放弃。
特此告知。
(告知单位落款)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入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附件2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登记表
编号:沪( )食奖登字〔 〕第 号 举报人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企业或组织注册号 或登记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身份代码 举报密码 受委托人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举报人提出奖励申请: 举报违法活动时间、方式、内容: 本人承诺: 1.未就同一举报内容获得过其他部门的奖励。 2.非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指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文员等)及其直系亲属。 3.以上内容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举报人(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举报人(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注:
1.举报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奖励通知或不予奖励决定将按照登记表上填写的联系地址通知举报人;
3.举报人为隐名举报,且不委托他人申领奖励的,须填写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人约定的身份代码和举报密码;
4.举报人委托他人申领奖励的,须填写受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5.举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企业或组织注册号或登记号;
6.编号规则:第1位为环节序号,其中1-种养殖、2-生产、3-流通、4-餐饮、5-进出口、6-食品相关产品、7-其他,第2-4位为流水号;
7.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入案卷,第二联交举报人。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举报人身份代码: 举报密码:
举报违法活动时间、方式、内容:
现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举报奖励。
本人承诺对受委托人的申领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举报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隐名举报须填写举报人身份代码、举报密码。
附件4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审核表 举报人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企业或组织注册号 或登记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身份代码 举报密码 受委托人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文号: 罚没款金额(元): 货值金额(元): 货值金额计算过程简单说明: 举报人要求 经办部门意见 □拟奖励 拟奖励金额(元): ;计算方法: □拟不予奖励 理由:(可另附纸) 奖励部门 核实意见 奖励单位 审核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 审核意见
注:隐名举报须填写举报人身份代码、举报密码。
附件5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审核表
提出单位(盖章): 提出单位填写 投诉举报 受理编号 拟发放 奖金类型 □一般程序奖励 □简易程序奖励 □特殊奖励 拟申请奖 金数额(元) 相关案件具体承办单位 举报人 姓名 举报人身份证号或其它有效证件号 举报人 联系方式 提出单位 帐号 帐户名: 帐号: 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审核意见 市市场监 管局填写 协调处 意见 局领导 意见 特殊奖励 会签审核 备注
注:1.申请简易程序奖励,需将立案审批文书、调查终结审批文书复印件附后;
2.申请一般程序奖励或特殊奖励,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复印件附后。
提出单位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附件6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知书
编号:沪( )食奖通字〔 〕第 号
: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审核,认定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举报
,对查处 案件有功,现决定奖励你(你单位)人民币 元。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 领取奖金。
如你(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 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通知单位落款)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举报人签名: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入案卷,第二联交被通知人。
附件7
不予奖励通知书
编号:沪( )食奖通字〔 〕第 号
: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审核,认定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举报
的行为不应给予奖励。理由如下:
如你(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通知单位落款)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举报人签名: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入案卷,第二联交被通知人。
附件8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发放登记表
编号:沪( )食奖发字〔 〕第 号 奖励领取人姓名 委托领取人姓名 奖励领取地点 奖励数额(大写) 奖励领取人或委托领取人签章及奖励领取时间 年 月 日,本人收到 (奖金发放部门名称)发放的举报奖励,共计人民币 元。 奖励领取人(委托领取人)签名: 年 月 日 奖励发放单位 工作人员签名 (2人以上) 备 注
注:委托他人领取奖励的,应填写委托领取人姓名,并签名确认。奖励发放单位工作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委托领取人与奖励领取人的关系,并核对、复印委托领取人、奖励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随本表存档。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