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20〕146号)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9-03 点击:567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9-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府函〔2020〕146号
实施日期: 2020-09-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推动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尽快复制推广到位,及早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细化各专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需调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省司法厅要会同省商务厅(自贸办)等有关单位抓紧按程序办理。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商务部。

    附件:广东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6日

    附件

    广东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

    试点经验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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