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20〕267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8-25 点击:787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8-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2020〕267号
实施日期: 2020-08-17
状       态:  
备       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要求,我委制定了《2021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请抓好工作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强化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农业农村部专项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存在问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和力量配备,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测。坚持全市统一标准、区域全部覆盖的原则,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农产品监测方案。要以“三前”(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突出随机抽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应用“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系统”记录农产品监测信息,利用“互联网+监测”推进智慧监管。

    三、沟通配合,加强协作。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对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同时,要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好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两类,风险监测的目的是掌握我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开展风险评估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供依据;监督抽查主要是为加强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处问题产品和问题主体提供依据。通过全面加强监测,保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类别

    1.风险监测。2021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飞行抽检和专项监测:例行监测,以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指标为主,对地产农产品定期组织定量检测。飞行抽检,由执法部门、检测机构共同对地产农产品开展不定期质量抽检。专项监测,一是以规模化奶牛场为对象,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风险排查;二是对本市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二品一标”)等认证的地产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监测项目、判定依据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年度抽检计划执行;三是对参加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直销活动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2.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由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号)要求,建立统一的生产主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对地产农产品进行执法抽检。农业农村部已将农产品监督抽查量以及问题发现量纳入专项延伸绩效考核范围。

    (二)监测对象

    包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屠宰场(厂)、小农户等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抽样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

    (三)监测时间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时间为2021年1月—2022年4月,其中:蔬菜、水产品例行监测时间为2021年1月—12月;经济作物例行监测时间为2021年5月—2022年4月。生鲜乳专项监测时间为2021年1月—12月;认证产品监测时间为2021年1月—2022年4月。飞行抽检时间为2021年5月—2022年4月,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四)监测品种、数量、频次

    1.品种。种植业产品以绿叶菜为主的各类蔬菜,草莓、西甜瓜、桃、梨、葡萄、柑橘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鲜食玉米、稻米等为主;畜禽产品以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生鲜乳等为主;水产品以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河蟹等为主。

    2.数量。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相关要求及农业农村部绩效考核指标规定,全市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量应不少于1.5万件/年,农产品监督抽查样本量不得低于风险监测样本总量的30%,制定2021年度分级分类监测任务详见附件3。

    3.频次。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根据农产品上市情况按月组织抽检,兼顾安排对生长期农产品的用药情况监测。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做到规模化主体抽检全覆盖,小农户抽样占比不低于20%。

    (五)监测方式

    1.抽样标准。抽样主体应从生产主体库中随机抽取,以客观反映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种植业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2.检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的选择坚持“对标国家、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为重点共计120余项参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或具体实施方案要求,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指定的方法进行,市、区监测参数应基本保持一致(详见附件1)。此外,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特色产品、重点产品开展营养品质检测。

    3.判定依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根据GB2763-2019、GB 31650-2019等国家标准和现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法律规章或相关标准判定。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药进行判定。

    三、结果报送和会商

    相关检测机构对监测样品确认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委托单位,各区应及时填写附件4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区两级应合力健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结果公布制度,被监测地区收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应当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和对比分析,适时组织形势会商,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通过会商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监管建议。

    四、实施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全市地产农产品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向各区通报监测结果,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同时,加强对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根据本区产业实际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选择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且通过本市或部级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测信息共享。同时,配合完成市级农产品监测的抽样工作,以及不合格样品溯源和查处。

    附件:

    1. 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表

    2. 2021年度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3. 2021年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区任务表

       4.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表

    附件1

    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表

监测类别

产品种类

主要监测项目

例行监测、飞行抽检

蔬菜

禁用农药: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特丁硫磷、治螟磷、三氯杀螨醇、硫丹、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氧乐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乙酰甲胺磷、乐果、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氯唑磷。

其他农药:水胺硫磷、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灭多威、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阿维菌素、除虫脲;戊唑醇、啶酰菌胺、茚虫威、甲氧虫酰肼、杀虫环、丙环唑、嘧菌环胺等;

品质指标建议:硝酸盐、亚硝酸盐、维生素C和可溶性糖等。

经济作物

禁用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氟虫腈、甲胺磷、特丁硫磷、治螟磷、三氯杀螨醇、溴甲烷;

其他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克百威(包括3拌羟基克百威)、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乐果、乙酰甲胺磷、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氯唑磷;毒死蜱、三唑磷、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灭多威、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阿维菌素、除虫脲;炔螨特、联苯肼酯、腈苯唑、丙环唑、嘧菌环胺、肟菌酯、戊唑醇、啶酰菌胺、烯啶虫胺、茚虫威、甲氧虫酰肼、虱螨脲、噻虫胺、仲丁威、稻瘟灵、吡蚜酮、三环唑等;

重金属(仅食用菌、稻米):砷、汞、铅、镉、铬、镍、铜;

品质指标建议: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多酚、精米率、垩白度、胶稠度、碱消值、直链淀粉、蛋白质等。

例行监测、飞行抽检

畜禽产品

β-受体激动剂、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氯丙嗪、金刚烷胺、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氯霉素、皮质激素(地塞米松)、硝基咪唑类及代谢物(甲硝唑、地美硝唑等)、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林可霉素、替米考星等)、五氯酚钠、己烯雌酚等。

水产品

氯霉素、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四环素类、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8种)、五氯酚钠、己烯雌酚、硝基咪唑类、氟喹诺酮类等。

专项监测

生鲜乳

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钠、黄曲霉毒素M1;无机砷、铬、冰点、亚硝酸盐、体细胞、四环素、恩诺沙星、磺胺类(5种)、双氢链霉素、链霉素、氨苄西林、庆大霉素、林可霉素;铅、碘、硝酸盐、氟苯尼考、喹乙醇、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阿莫西林、氯唑西林、伊维菌素、金黄色葡萄球菌、芽孢总数、耐热芽孢总数、嗜冷菌等。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产品

1.初级农产品类

在底线参数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指标:

粮食:黄曲霉毒素B1、噻嗪酮、丁草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等;

柑橘:2.4-D、铅、镉、克螨特、杀扑磷等;

食用菌:亚硫酸盐、荧光增白剂等;

畜产品类: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苏丹红、水分、亚硝酸盐、微生物等;

水产品:致病菌、组胺、贝类毒素等;

2.加工产品类

乳制品:抗生素、黄曲霉毒素M1、微生物、亚硝酸盐、总汞、蛋白质、甜味剂、防腐剂、酸度、脂肪、总砷、铅、乐果、对硫磷、甲胺磷等;

豆制品:蛋白质、脂肪、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脲酶试验、糖精钠、苯并芘、二氧化硫、甲醛次硫酸氢钠、苯甲酸、山梨酸、铅、总砷、防腐剂等;

食用油: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苯并芘、酸价、过氧化值、砷、抗氧化剂、苏丹红、黄曲霉毒素B1等;

蜂产品:果糖+葡萄糖、砷、铅、汞、四环素族抗菌素、八种磺胺、致病菌、大肠菌群等。

农产品

品鉴评优

参照例行监测指标执行

监督抽查

种植业产品

禁用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氟虫腈、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特丁硫磷、治螟磷、三氯杀螨醇、溴甲烷、硫丹;

其他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拌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氯唑磷;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阿维菌素、除虫脲;啶酰菌胺、戊唑醇、烯啶虫胺、茚虫威、甲氧虫酰肼、噻虫胺、仲丁威、吡蚜酮、三环唑等;

重金属(食用菌、稻米):砷、汞、铅、镉、铬、镍、铜等。

畜禽产品

β-受体激动剂、磺胺类、四环素类(土霉素、强力霉素)、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等)、大环内酯类、氯丙嗪、金刚烷胺、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地塞米松、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硝基咪唑类及代谢物、己烯雌酚等。

水产品

氯霉素、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四环素类、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8种)、五氯酚钠、己烯雌酚、硝基咪唑类、氟喹诺酮类等。

附件2

2021年度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监测类别

产品种类

抽检数量(件)

例行监测

蔬菜

4200

经济作物

1000

水产品

300

畜禽产品

200

专项监测

生鲜乳

300

认证产品

580

农产品品鉴评优

350

飞行抽检

食用农产品

1300

合计

8230

附件3

2021年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区任务表

单位:件

    任务 

区域

风险监测

监督

抽查

小计

 

例行监测

飞行

抽检

 

市级

区级

 

蔬菜

经济作物

(含水果、食用菌、粮食)

畜禽产品

水产品

 

闵行区

308

20

12

18

100

65

150

673

 

嘉定区

349

52

18

24

0

100

450

993

 

宝山区

238

25

0

18

140

60

160

641

 

浦东新区

544

171

25

34

1000

210

600

2584

 

奉贤区

479

193

35

18

0

135

850

1710

 

松江区

385

70

30

26

260

95

600

1466 

 

金山区

518

165

25

34

740

155

500

2137

 

青浦区

498

86

0

34

200

175

450

1443

 

崇明区

555

188

55

32

1400

245

700

3175

 

光明

246

20

0

16

0

45

0

327

 

上实

80

10

0

6

0

15

0

111

 

合计

9500

1300

4460

1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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