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8-13 点击:921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我省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工作网上办理。根据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第三方冷库”)备案通过“浙里办”网上办理。具体流程为:第三方冷库在“浙里办”APP进行用户注册并登陆。可使用以下两种途径:
途径一:选择“浙食安”—“冷库备案”,进入备案页面、录入相关信息后完成办理。
途径二: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浙食安”页面,选择“冷库备案”,进入备案页面、录入相关信息后完成办理。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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