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冀市监发〔2020〕193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0-14 点击:644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0-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市监发〔2020〕193号
实施日期: 2020-10-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常态化及复工复产实际,对照民法典,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宣布失效1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2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印发,凡未列入保留范围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2.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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