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10-14 点击:590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6日
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41号)要求,今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75亿元(附件1)用于农产品加工项目,目前项目资金以及绩效目标(附件2、3)已下达给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为做好今年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原则
(一)精准施策。针对全省优势特色产业链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发展需求,采取精准施策的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产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程序。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程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不准越级上报。
二、支持对象
今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新增企业。适当支持近年来投资力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非省级龙头企业,该类企业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当地申报数量的10%。2018-2019年已获得项目和今年省级龙头企业监测淘汰的企业不在今年支持范围内。
三、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全省稻米、生猪、水产、果业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蔬菜、茶叶等传统产业的链主型省级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兼顾支持涉富硒或者牵头组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省级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建设。
四、支持环节
一是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
二是支持龙头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及质检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整理后适宜进入精深加工。
五、支持标准
根据我省项目资金规模,结合各设区市2018-2019年项目实施情况,拟安排今年每个农产品加工项目资金150-180万元。同时,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5%。
六、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为龙头企业。申报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专门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支持举措,并且已建有或者有计划建设农产品加工(绿色食品)产业园。
(二)项目实施具备条件。支持具备开工条件(已经解决了项目用地、环评等问题,企业自筹资金到位)的拟建或在建项目。项目要符合国家环保、土地和产业等政策,原则上项目设施设备的投资要占总投资的40%以上。
(三)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实施项目的龙头企业,要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能够分享企业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指标。各设区市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规模,结合单个项目支持标准,自行确定项目申报指标。6个国家级贫困县的项目由所在设区市负责统筹申报。
(二)申报程序。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申报。
1.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地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把关,对于2019年1月份以来出现涉税、经营异常、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等问题的企业予以排除,将推荐申报的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将项目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申报县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2.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择优选择推荐申报项目。将推荐申报的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前正式行文(附上项目申报汇总表)将项目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省级评审。将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及实施主体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下达给各地的项目资金规模,按照1:1的比例择优选择项目进行支持。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提请厅有关会议研究。
5.批复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评审结果和意见,组织本辖区入围企业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批复实施,并将批复文件以及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各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及时将项目资金按程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原则上备案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得再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项目所在设区市按程序批复,涉及实施主体、建设功能及项目终止等重大变更,如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原因,不得进行变更;不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时进行论证批复,并将市级批复文件以及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6.监督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和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市级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对本地已完工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报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建设内容,及时牵头组织项目初验工作,验收通过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终验,市级终验通过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给项目实施主体。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加工项目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协作机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县建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二)严格项目申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规模,认真组织、指导相关县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从严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坚决杜绝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将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入围的项目储备进项目库。
(三)强化资金使用。今年创新项目实施方式,采取先下拨资金后申报项目方式,各设区市要根据省厅评审结果,结合本地下达的项目资金规模,对须调整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规模的,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全部安排到位。
(四)突出绩效考核。各设区市要主动对标对表本地下达的项目资金明确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全力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能够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绩效评价优秀的地区,将适当增加该地区下一年度项目指标,对于出现项目无法实施情况,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地区,将视情况扣减甚至取消该地区下一年度项目指标,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做强做优做大农产品加工业的重大意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项目建设的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联系人: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叶广新,0791-88853821,nyt6225521@126.com,邮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东二路2号。
附件:
1.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市县)
4.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书
5.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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