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0〕1399号)

来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0-13 点击:682

发布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0-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发改法规〔2020〕1399号
实施日期: 2020-10-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等7件2014年以前超过适用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

    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