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更新时间:2020-08-03 点击: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定于7月31日起,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2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接收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业务申请。已受理的事项将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3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