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调控的通知(云发改办价格〔2020〕498号)

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7-09 点击:835

发布单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7-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发改办价格〔2020〕49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6月中旬云南省进入雨季以来,在降水总体偏少的背景下,呈现出局地强降水突发多发的情况。部分州(市)强降水突出,引发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鲜菜等农产品生产流通受到影响,价格明显上涨,一定程度加大了居民生活负担。为贯彻2020年7月6日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调控,保障粮油肉菜等农产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监测制度,安排专人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生产企业和物流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供应和价格情况,按时报送《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加强分析研判,一旦发现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迅速提示预警。遭遇强降雨的州、市,可以以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品为重点,对监测品种进行适当调整,增加价格监测频次,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动态,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监测处)。

  二、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猪肉、蔬菜等农产品稳定生产工作,加强货源调运和储备调节,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价格不出现大幅度上涨。必要时可商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三、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执行物价上涨与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及时启动,向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汛期困难群众生活基本稳定。

  四、合理引导预期

  当前云南省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经济企稳回升势头进一步巩固,保障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发布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正确解读汛情变化对重要商品价格的影响,积极宣传政府在保供稳价、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稳定市场和群众心理预期。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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