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6-29 点击:925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局、市废管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现将修订的《〈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承担。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体责任)
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并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招标方案应当明确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依据“就近、经济”原则确定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服务范围,收运单位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区绿化市容部门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对跨区连锁经营产生单位实施集中收运的,其收运单位由市绿化市容局招标确定。
第五条(收运单位招标要求)
区绿化市容部门设定的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区绿化市容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贮存及初加工场所条件、初加工设备配置、收运车辆数量、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第六条(收运单位信息公开)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将所辖区域内中标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名录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便于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信息,并方便社会监督。
第七条(产生单位申报受理和签约)
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通过“一网通办”网上平台向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并和区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收运单位签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主管理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废弃油脂收集装置的产生单位,应当以自身名义完成申报、签约。
(二)由物业或其他部门统一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废弃油脂收集装置的产生单位,应当以自身名义完成煎炸废油的申报、签约,并委托物业或其他统一管理的部门集中完成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废弃油脂收集装置中的含油废水的申报、签约。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督促产生单位与招标确定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并将产生单位申报及收运合同签订情况纳入“一网统管”管理范围。
申请跨区集中收运处置的产生单位应当向市绿化市容局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并和市绿化市容局招标确定的收运处置单位签约。
第八条(收集容器)
产生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醒目标注“餐厨废弃油脂”字样,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维护、保管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
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单独分类收集、密闭存放,不得直接排入排水管网,不得将餐厨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油脂。
第九条(收运人员培训)
收运单位应当组织收运人员参加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容环卫协会)组织的年度培训,市容环卫协会应当对培训合格者发放合格证书。
第十条(收运单位监管)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对收运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制度,建立监管考评档案。依照《办法》和收运服务协议,重点监管下列内容:
(一)“统一收运车辆、统一收集容器、统一作业服装、统一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
(二)擅自收运服务协议以外区域单位或个人的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
(三)收运联单、台账不符合规定或收集量与缴纳处置量不符等情况;
(四)擅自将餐厨废弃油脂交付、转售给非本市中标处置单位的行为。
第十一条(处置单位监管)
市废管处应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的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处理。
(一)处置单位将未经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或者处置后不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转售或者用于其它用途;
(二)处置单位台帐、联单不符合规定或进出料数量不符;
(三)处置单位视频监控等信息系统维护不当或失于维护导致较长时间无法接入管理部门信息监控系统。
第十二条(评议制度)
市绿化市容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处置单位评议(附件1),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处置单位评议(附件2),评议结果应当每年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申请复核;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评议结果应用)
对收运、处置单位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情况的评议结果,可以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应用:
(一)对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的且整改复评仍不合格或连续2年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的收运、处置单位,由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部门终止其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
(二)对连续3年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收运、处置单位,当服务协议期限届满,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部门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管理信息通报)
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及时将产生单位申报受理情况、产生单位收运情况、中标收运单位情况、中标处置单位情况告知同级食药安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
附件:
1.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企业评议方案
2.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评议方案
附件:
1: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企业评议方案
为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管理,推进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的有效监管,确保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依法收运,营建规范有序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市场运行环境,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沪府令97号)的精神,以实现全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管理工作安全、稳定为目标,推进收运服务企业规范服务意识,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监管能力,提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规范收运为主要依据,公开评议内容、工作要求、评议标准、评议办法等,对各区辖区内各收运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质量予以客观评议,及时公开评议结果。
三、评议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评议表》。
四、评议主体
由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公安、以及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评议小组共同开展评议。
五、评议方式
由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企业进行评议,其中服务多个区的收运服务企业,由市废管处根据其服务的各区管理部门的评议结果,取其平均得分。
其中9月为区管理部门准备期,组织评议人员(本区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市场监督、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并通知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企业准备好备查材料;10月为评议月,由各区评议小组集体对各收运服务企业进行评定,现场形成评议意见,形成评议报告,在10月30日前提交市废管处,市废管处根据各区的评议结果汇总形成全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评议报告向行业公布。
六、评议的等级和依据
一个评议周期总分为100分,对运营过程未满足《收运服务评议标准》(见附表)所要求的项目予以扣分。评议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运营考核得分超过95分(含95分)为优秀,94分至90分(含90分)为良好、89分至80分(含80分)为合格,低于79分为不合格。
评议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七、评议结果运用
1、对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且整改复评仍不合格或连续2年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区绿化市容部门可终止其从事本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工作,并按照招投标工作中投标收运单位的得分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或选择辖区内其他中标企业替补。
2、评议结果将作为该企业下一轮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参考,对连续三年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由招标管理部门予以优先考虑。
项目 | 分项目 | 分值 | 评议要求 | 得分 |
收运处置管理(30分) | 作业 规范 | 4 | 未按要求执行“四统一”作业的,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被城管执法部门查获车辆人员等不符合规范的,本项不得分。 | |
规范 经营 | 10 | 发生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与隔油池清理协议进行捆绑、强收隔油池清理费、签约收费不提供服务或者超标准收费等情形,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实的,本大项不得分(扣40分)。 | ||
履约 情况 | 5 | 收运单位遵守协议约定,定期上门收运,并按约定价格费率在中标服务区域内收购煎炸废油和油水分离器中的含油废水(含油率超过60%),被查实未按协议要求上门作业或付费收运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台账 管理 | 6 | 按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收运联单和收运处置记录台账。收运联单有遗漏或缺失的每漏缺一张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台账记录不清晰的、未及时登记填写或事后补填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规范 处置 | 5 | 收运企业按规定将初加工后的餐厨废弃油脂按市内物流计划或市外应急处置相关程序交由指定企业进行规范处置。未严格按照规定交由指定企业进行处置的,本项不得分;处置程序存在缺陷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企业管理(30分) | 应急 管理 | 10 | 建立健全收运处的应急工作制度并有效执行。遇突发事件发生未能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被应急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责令整改或处以罚款的或发生人员或财产安全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 |
人员 管理 | 2 | 为员工规范缴纳社保,未缴纳社保的,缺1人扣1分。 | ||
报表 报送 | 5 | 及时、准确统计并上报各类台账报表和动态信息(人员、车辆变更等)。应当使用信息化系统上报的,未使用的发生一次扣2分,台账报表未按要求建立或未及时上报、数据统计不准确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信息化监控 措施 | 3 | 初加工场所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收运作业车辆安装GPS。未按要求安装的GPS装置、视频监控设施的,本项不得分;有关装置、设施未保持正常开启运行,提醒后不能及时改正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配合 管理 | 10 | 配合区管理部门做好产生单位上门告知、及时反馈产生单位新增、变更、关闭及申报签约的情况及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协同配合的工作。未配合做好上门告知的,发生一次扣2分,未及时反馈产生单位情况的,发生一次扣2分,推诿拒不配合的,本项不得分。 | ||
污染控制(20分) | 环境 控制 | 6 | 初加工过程中实行密闭化,防控设备正常启用。初加工过程中未实现密闭化,造成厂区内有恶臭、环境脏、乱,周边道路污染,酌情扣分,如有投诉,核实后,每次扣3分。 | |
三废 处置 | 6 | 废水与废渣按环保相关要求进行达标排放或规范处置。未按环保相关要求进行达标排放或规范处置的,每项扣2分,如有投诉,核实后,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环保 处罚 | 8 | 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处以责令整改的,每次扣2分。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的,每次扣4分。 | ||
社会监督(10分) | 媒体 曝光 | 10 | 被媒体曝光或市民举报存在违规行为并被查实的,本项不得分,如违规行为在上述细则描述内,分数一并扣除。 | |
综合评估(10分) | 合作 共赢 | 5 | 立足行业本职,强化服务意识,追求行业共商、共建、共享、共赢;追求契约精神,严格遵守收运及处置协议。管理部门酌情给分。 | |
决策 执行 | 5 | 对管理决策决议坚决贯彻执行、不推诿不商量,发生推诿、执行不力的,管理部门酌情扣分 | ||
一票否决项目 | 1、擅自将餐厨废弃油脂出售给非本市政府部门确定的处置单位的。 | |||
2、不遵守约定的服务范围,擅自收运的;擅自接纳非法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 | ||||
3、初加工厂区进行油脂化工加工、食品生产等与初加工无关的行为。 | ||||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 ||||
5、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 |
项目 | 分项目 | 分值 | 评议要求 | 相应分值 |
基础管理(10分) | 计量系统运行 | 5 | 计量设施(地磅运转)完好,车辆进出按要求实施计量称重。因未定期检测、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称重计量系统无法正常计量,未能及时改正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台账报表 | 5 | 建立各类报表、进出油记录台账、记录详尽。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日报表、周报表和月报表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作业管理(30分) | 质量控制 | 10 | 严格产品质量控制,对每批次产品开展自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未做好产品质量自检工作的,经第三方质检部门报告不合格的,报告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应急防范 | 5 | 处置企业落实应急预备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缺乏应急措施造成发生突发状况不能正常接纳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安全措施 | 5 | 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标识规范,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识有欠缺,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扣全分。 | ||
生物柴油质量把控 | 10 | 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送至调制销售企业的产品被报告不合格退回的,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产品自检后不合格仍销售的,发生一次扣全分。 | ||
现场管理(10分) | 现场监管 | 10 | 建立信息化监控系统,主动配合管理部门驻厂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未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的,扣5分,安装监控设备,但无法正常使用,提醒后仍不及时整改的,发生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不配合驻厂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的,发生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发生贿赂驻厂监管人员的行为,经查实此项不得分。 | |
污染控制(15分) | 环境控制 | 5 | 在处置过程中应实行密闭化,防控设备正常启用,有效控制污染。处置过程中未实现密闭化,造成环境污染或严重恶臭的,酌情扣分,如有投诉,核实后,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废水废渣 | 5 | 按环保相关要求进行达标排放或规范处置的。未按环保相关要求进行达标排放或规范处置的,酌情扣分,如有投诉,核实后,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产品去向 | 5 | 产品销售去向应向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方可销售。向未经管理部门备案认可而直接进行销售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严重的,扣全分。 | ||
收运处置一体(20分) | 作业规范 | 4 | 未按要求执行“四统一”作业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被城管执法部门查获车辆人员等不符合规范的,本项不得分。 | |
规范经营 | 10 | 发生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与隔油池清理协议进行捆绑、强收隔油池清理费、签约收费不提供服务或者超标准收费等情形,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实的,本大项不得分(扣40分)。 | ||
履约情况 | 4 | 收运单位遵守协议约定,定期上门收运,并按约定价格费率在中标服务区域内收购煎炸废油和油水分离器中的含油废水(含油率超过60%),被查实未按协议要求上门作业或付费收运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台账管理 | 2 | 按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收运联单和收运记录台账。收运联单有遗漏或缺失的每漏缺一张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台账记录不清晰的、未及时登记填写或事后补填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管理部门综合评估(15分) | 合作共赢 | 5 | 立足行业本职,强化服务意识,追求行业共商、共建、共享、共赢;追求契约精神,严格遵守物流安排及付款时限。发生不尊重不平等对待收运企业,违背物流和付款约定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决策执行 | 10 | 对管理决策决议坚决贯彻执行、不推诿不商量,发生推诿、执行不力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一票否决项目 |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接受非法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协助非法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的;2、倒卖未经加工的餐厨废弃油脂的。3、倒卖生物柴油或利用其它方法骗取财政补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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