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应急发〔2020〕41号)

来源: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0-06-19 点击:1587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0-06-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应急发〔2020〕41号
实施日期: 2020-06-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当前,即将进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集中期,检维修作业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事故易发、多发环节。据统计,全国检维修作业引发事故比例达55%;2019年,我省7起危化品领域事故,有5起集中发生在检维修作业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实施全过程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健全检维修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等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要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格外来承包商和作业人员资质条件审核,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外来人员作业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失管漏管。

    二、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审批管理

    企业要严格执行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尤其动火、受限空间和高处作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凡在涉及使用、储存或可能产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区域场所内的动火等特殊作业,要组织专题研究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全部升级管理。作业前,要根据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施设备和物料介质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在极端高温、雷雨天气条件下,原则上不安排动火等特殊作业。

    三、严格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企业要建立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确认机制,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确保懂工作危险性、懂预防事故措施、懂简单处理手段、懂逃生方法,做到会报警、会使用应急设施器材、会进行初期处置、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要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并持证上岗,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监督指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四、严格现场作业管理

    检维修和特殊作业中,企业要实现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现场规范化,确保安全措施落实。要加强检维修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做好撤离、疏散、救护等应急准备,坚决避免事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时,还应制定并严格落实防中暑措施。

    五、加强检维修作业监督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专家指导服务,特别加强企业执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审批、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防护措施等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请将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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