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6-17 点击:1049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6-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背景

  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意义

  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洼地”效应,通过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拓展食品生产许可改革空间,探索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消除投资兴业的制度障碍。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重点

  试点工作适用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事项。

  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包括大米、蔬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申请新办、延续或变更的,审批部门应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四、解释部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咨询电话: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徐宏亮,0451-8797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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