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

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更新时间:2020-06-15 点击:1525

发布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0-06-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6-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城市管理局,东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有序、适度放开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经济发展优先原则。允许各地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广场、空旷场地、闲置建筑等,发展地摊经济、集市贸易,不再将以上内容作为城市管理考核事项。

  二、鼓励提倡设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场。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地、闲置土地等设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场,引导流动摊贩集中经营、规范经营,形成规模效益。

  三、适度放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允许流动摊贩在城市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时、定点经营。

  四、允许大型商场、超市店外促销。大型商场、超市可以利用店外自有区域开展室外促销活动,展示、摆放促销物品。促销活动设置氢气球、拱门,按照规定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取得行政审批手续。

  五、允许临街商户适度店外经营。临街商户在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情况下,允许店外摆放货物,开展经营活动,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六、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非早、晚交通高峰期,允许快递企业的经营门店临时占道分拣、派送。

  七、坚持适度、有序放开原则。安排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夜市早市等,不得影响基本的城市道路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地,不得产生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环境等。

  八、坚持用心服务。城市管理部门严格遵循“721”工作法,把服务摆在优先位置,用心服务、细致服务,主动、耐心告知商户、摊贩等群众实施店外经营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九、实施精细化管理。巩固已有城市管理成果,管理要更加精细。强化商业、餐饮等重点场所监管,处理好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坚持文明执法理念,一般违法行为纠正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十、全力提升环境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城市管理部门在做好秩序维护的同时,对夜市、流动摊点、临街餐饮店等集中的路段,增加清扫频次,实施高压冲洗,做到路见本色;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街一策、一店一策制定具体措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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