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陕西省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0-04-28 点击:231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确保全省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经高速公路跨省调运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极大地增加了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机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不仅对森林生态环境构成重大威胁,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2009年以来,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先后在陕南3市和西安市的22个县(区)发生,危害面积达46万亩,病死松树500多万株。根据国家林业局专家组研究,人为传播是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因素,其中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林木种苗已成为人为传播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在大型交通、电力、通信线路、水利等工程建设中使用了大量松木及其制品,由于部分未经检疫而带有松材线虫病及媒介昆虫,导致疫情传播,造成巨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目前我省周边均为美国白蛾疫区,且美国白蛾具有随调运苗木、运输工具远距离传播扩散特点,呈现传播速度快、危害程度加重的态势,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
二、严格落实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各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一)各部门间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各负其责、依法履职。林业、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邮政、公路、铁路、电力、通信、军民融合办、民航等部门要加强所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在办理承运或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公路、铁路、电力、通信、水利等单位,在松材线虫病疫区进行建设施工时,若要伐除松树应事先与林业部门沟通,并在林业检疫人员监管下按照疫木除治标准进行作业;施工设备等用木质包装材料的,要将禁止使用松木制品列入采购合同条款;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加工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
(二)各职能主管部门应建立长效机制,主动配合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对生产、购入、使用可能带疫涉木产品及其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和除害处理,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各部门在项目规划和施工设计时要加入涉及林业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疫监管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林业部门要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对涉木企业、涉木市场、施工场所、种苗花卉基地、经营场所、绿化工地及松木包装材料、松木电缆盘、光缆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疫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涉木涉苗疫情危害的严重性和打击涉木涉苗检疫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规范调运检疫程序,加大对从省外调入的涉木、涉苗物品检疫复检工作;举办检疫执法和检疫技术培训班,指导相关部门规范开展检疫监管工作,同相关部门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协同作好疫情防控,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密构建道路检疫封锁网络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点防控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站建设,加快推进构建检疫封锁网络,提高检疫监管工作的成效,外防输入、内防疫情输出和扩散,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从省外传入和在县(市、区)域间传播扩散。
(一)疫区县(市、区)要在主要道路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站,依法依规严格检疫封锁,切实加强疫情传播的源头管理,严防疫情扩散。加强对涉疫物品管理,严禁使用和调运带疫物品;严禁松材线虫病疫木离开山场,流入群众的柴堆草垛;严禁从美国白蛾疫区调运林木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加大检疫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和非法利用疫木行为,做好疫情的检疫封锁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二)非疫区县(市、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现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站道路位置和增加检疫检查站设置数量,在重点防控区域和主要道路做好检疫检查工作,严防疫情输入。
四、认真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督导检查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道路检疫封锁、各单位所辖领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场所等检疫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相关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疫情人为扩散导致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疫木、使用带疫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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