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0〕8号)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4-23 点击:1090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4-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市监办发〔2020〕8号
实施日期: 2020-04-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充分调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监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局2020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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