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食安委〔2020〕3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4-17 点击:122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4-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食安委〔2020〕3号
实施日期: 2020-04-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广西银保监局,广西海警局,广西供销社,广西科协:

  《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设区市、自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于6月10日、11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食安办。联系人:谢华,联系电话:0771-5842295,电子邮箱: gxsab2011@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着力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严格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继续支持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粮油肉奶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保障、供应充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场所环境卫生大清洁行动,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减少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加强宣传指导。全面落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规定,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信息化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督促严格执行标签标识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全区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试点工作。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大幅提高城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餐饮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的更放心,继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加强网络餐饮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持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承诺书。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科学编制抽检监测计划,强化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分析食品不合格原因,及时开展整治,确保年底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系统完成3批次/千人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自治区、市、县级处置率90%以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南宁海关,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查处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进一步强化南宁市、钦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修订完善评价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及责任清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法依规制修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的重点工作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深入实施风险评估和地方标准制定行动。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基础上,突出传统地方特色食品,制修订一批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抓好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加快推进地方农业标准、食用林产品标准、优质粮食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和实施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有力推动合理膳食行动。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食品安全与营养交流合作分论坛,推进与东盟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衔接,促进食品产业和贸易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动食品生产、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提升监管精准性。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南宁海关、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广西海警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广西供销社,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全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围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食品掺假造假、微生物超标、餐饮后厨卫生不合格、注水肉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工作台账,挂牌推动整改。突出抓好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国境口岸、高速公路服务站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强化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力度。严防严控误食有毒动植物和误饮自泡药酒,构建动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南宁海关,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围绕我区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分布特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针对性开展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2020年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方案》要求,首次开展广西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补充完善我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为风险评估提供重要基础数据。组建首届广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提升监管有效性。开展预警交流,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为导向,结合我区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修订完善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积极推进我区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等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试点的管理申报工作,打破食品产业壁垒。配合做好“三新食品”审批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着力“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扶持一批地方特色食品龙头企业,鼓励做大做优做强,形成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举办首届广西营养配餐技能竞赛,促进营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全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示范创建,推广营养健康饮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设备研发为重点的科技攻关,鼓励、支持桂林三花酒等食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应用大型互联网电商平台推广销售地方特色食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广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全程追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召开全区地方特色食品质量安全与产业发展现场会,举办特色食品博览会,加大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扶持和培育力度。(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自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食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各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我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落实检验检测能力和装备配备的标准。加强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强化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南宁海关,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综合执法改革,稳定食品安全监管原有执法队伍,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建设,推进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实施智慧监管,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违法违规发布和销售假劣食品、农业投入品的网站,依法进行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通信管理局,南宁海关,广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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