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227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3-31 点击:937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市监函〔2020〕227号
实施日期: 2020-03-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开展2020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0年4月至9月。

    二、基本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公开、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的原则。各市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抽查工作,确定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承检机构,使用“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检查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由执法检查人员执行抽样任务,必要时可以由承检机构的检验人员协助,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清晰、责任可追溯。

    三、抽查要求

    (一)抽查商品。各市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化肥、农药、米、面粉、洗衣粉、合成洗涤剂、调味料、熟肉制品、饮料、冲饮类食品、食用油、杂粮、洗发液、化妆品、小食品、方便面、包装饮用水、罐头食品等18种定量包装商品中选取抽查商品,但不得少于5种。

    (二)抽查对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包装现场或者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商品。

    (三)抽查比例。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数不得少于“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检查信息系统”本区域检查对象数据库中企业数的8%。

    (四)抽查指标。主要针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两个指标。

    (五)抽查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四、其他要求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数据库。要做好“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信息检查系统”的动态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修正系统中本区域生产企业状况,及时更新计量执法人员信息,保证“检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准确有效,保证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在承检机构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做好抽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要高度重视运用“双随机”方式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明确检查规则,规范检查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执法扰民。

    (三)加强随机抽查监督力度。要针对此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抽查后处理工作,一是对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二是帮助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分析、查找原因;三是促进生产企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规范使用计量器具,提高企业计量检测水平。

    (四)做好抽查总结材料报送工作。抽查工作(后处理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局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随机抽查情况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和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和相关表格(见附件2、3、4)报送省局计量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郭炜

    电  话:0311-67565156

    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通知书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统计表

  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汇总表

  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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