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4-01 点击:2145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中医药局机关各处(室、局),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直属各单位:
《2020年广西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1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并进一步细化任务指标,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广西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健全完善健康广西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医疗卫生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卫生健康目标任务。
2020年主要预期目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2‰、9‰、18/10万以下;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53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14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8%;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消除县级监督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零办案”;基本医疗保障战役各项目标全面完成。[人事处、规划处(爱卫办)、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科教处、监督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宣传处、艾防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一、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
(一)扎实推进健康广西行动。组织制定《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等15个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组建健康广西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健康广西行动2020年考核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健康医疗产业发展。[规划处(爱卫办)、疾控处、食品处、老龄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宣传处、艾防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二、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健康扶贫攻坚战
(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围绕“四早”“四集中”,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死率”的工作要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强化中西医协同,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指导公众和特定人群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统筹推进支援湖北医疗队抗疫工作,分批组建前线医疗队分赴武汉市和十堰市,全力参与打好“武汉保卫战”“十堰保卫战”。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的政策措施,加强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工作。[人事处、规划处(爱卫办)、财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监督处、老龄处、妇幼处、人口家庭处、宣传处、机关党委、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三)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务院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战役,确保2020年计划脱贫摘帽的8个县如期摘帽。加大大病救治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增至30个。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协调落实“198”兜底政策和差异化医疗保障政策。继续开展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指导贫困地区完善留住人才、留住技术、提升能力的健康扶贫长效机制。(基层处牵头,医政医管处、宣传处等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三、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工作意见》。落实公卫医师制度、人才分类评价等方面的政策,修订完善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逐步下放评审权。(体改处、人事处、疾控处、应急办按职责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五)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在全区组织开展后备应急医院建设,推进12家应急医院建设13个项目。组织编制公共卫生建设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推动区市县三级卫生应急信息网、责任网、处置网融合建设,推动各市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队和传染病防控队,启动我区国际救援队建设与认证准备工作。继续抓好航空医学救援工作。联动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规划处(爱卫办)、应急办按职责牵头,疾控处、医政医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六)持续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自治区人民医院凤岭医院(一期)、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自治区儿童医疗中心等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建设。支持防城港市、来宾市建设三甲医院。按照国家新一轮“千县工程”要求全面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推进高端医疗中心建设。[规划处(爱卫办)、医政医管处、基层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七)加大“三医联动”改革力度。调整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强化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推动医疗、医保、医药领域改革。(体改处牵头,财务处、医政医管处、监督处、药政处配合落实)
(八)规范医联体建设和管理。抓好国家级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国家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工作,优化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布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参与率、县域就诊率均达到90%以上。联合医保局推动落实“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共体内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政医管处、基层处按职责牵头,人事处、财务处、体改处、药政处配合落实)
(九)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抓好39家公立医院示范工作,继续对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高值医用耗材加成,落实补偿政策。推动医院章程落地见效,抓好医疗质量18项核心制度落实,做好医疗技术规范备案工作。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定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薪酬制度改革。(体改处、医政医管处、人事处、财务处按职责牵头,监督处、药政处、机关党委配合落实)
(十)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探索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贯彻落实国家保供稳价文件精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善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药政处牵头,体改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妇幼处、中医药局医政处配合落实)
五、全面加强五项工作
(十一)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持续推进遏制结核病专项行动,全区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45%以上。以学校和基层为重点,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做好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等防治工作。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工作,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抓好柳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及标准跟踪评价,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物消费量调查项目,成立自治区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扎实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全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组织开展矿山、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开展康复站(点)建设;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和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规划处(爱卫办)、疾控处、食品处、职业健康处、艾防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十二)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深入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医疗乱象整治活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分批次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完善医德医风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标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和备案管理,加强科研伦理规范宣传和管理。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事件。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加大对公立医院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力度,对区直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审计全覆盖。配备充实委直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人事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处、科教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十三)加强“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和妇幼健康工作。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各市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全面推进国家民族地区妇幼健康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推进母婴安全、儿童健康、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努力完成自治区党委深改委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牵头制定出台《广西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居家、社区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老年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期痴呆)基线调查研究,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老龄处、妇幼处、人口家庭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十四)加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筹办第三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指导完善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总体方案,推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落实中非“健康卫生行动”,持续向非洲派遣医疗队。加强双边和区域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消除白内障致盲行动,向柬埔寨派遣抗疫医疗专家组。(对外交流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十五)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出台我区《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筹备召开全区中医药大会。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将中医药深度融入深化医改和健康广西行动,全面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中医药质量提升。健全中西医协同机制,促进中医药深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构建以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文化传播活动。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局各处室按职责牵头落实)
六、夯实卫生健康基础保障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推动实施省部共建广西医科大学,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抓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乡村医生培养,继续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推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政策落实,力争纳入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制定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建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加强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研究管理。(人事处、科教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十七)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考评细则》《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暂行方案》。全面推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14个设区市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学校采光照明等教学环境达标情况等专项抽查、检查。加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市、县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力。[监督处牵头,人事处、规划处(爱卫办)、疾控处、医政医管处配合落实]
(十八)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诊疗、日间医疗服务等医疗服务模式,落实互联网医疗管理和远程医疗管理相关政策。持续推进电子健康卡建设,扩大电子健康卡覆盖面。升级广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系统,全面运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开展传染病防治等专业分级分类综合评价监督工作,探索传染病防治在线监督监测模式。推进广西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处(爱卫办)、医政医管处、科教处、监督处、职业健康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十九)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和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修(制)订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广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及医疗能力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业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医学高地建设发展、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等“十四五”规划。[规划处(爱卫办)、法规处(审批办)、体改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应急办、监督处、职业健康处、人口家庭处按职责牵头落实]
(二十)加强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健全卫生健康宣传“大联动”工作体系,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新闻发布内容,从重大政策解读、重要工作动态和成效展示等方面进行发布。开展多层次的健康科普活动,扎实推进健康素养知识进机关、进事业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进公共交通“六进”活动。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二十一)进一步提高机关运行效能。继续聚焦基层减负,精文减会,提高公文质量。规范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机制,创新网上督查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卫生信访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绩效考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干部健康体检制度。做好离退人员管理工作。(办公室、保健局、离退处按职责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二十二)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出台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系列配套文件,加强全区民营医疗机构和行业社团组织党的建设。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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