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3-27 点击:1217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中心:
现将《2020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2020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本市职业健康工作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战略,围绕卫生健康工作中心任务,以落实《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为主线,强化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职业健康服务保障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放射诊疗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严格落实应对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职业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满足医疗机构、企业、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办事需求,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动者返岗上岗。
二、持续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根据本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进“强化组织领导、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6大重点任务、18项具体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攻坚行动各项既定目标。做好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和意见,迎接国家的考核评估。
三、健全完善职业健康规范体系
开展《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修订调研和本市职业健康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评估工作,从法治层面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自查、评估和总结《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目标、任务、指标等完成情况,准确反映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开展本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的预研制,谋划本市中远期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营造全社会重视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探索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防护宣传教育模式。启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健康企业。规范和强化职业卫生培训,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并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实施职业病防治监测工作
继续开展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实施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监测工作的培训指导以及质量控制,规范重点职业病、放射卫生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增强监测工作科学性和监测数据准确性。抓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深入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进一步摸准患者底数。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试点工作。
六、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适时组织抽查评估,重点评估相关指标是否达到治理的目标要求。加大对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法治意识淡薄、不落实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控。开展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执法检查。
七、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职业健康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探索街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职业健康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本市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加快实现职业健康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和规范管理。加强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适时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八、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
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逐步建立本市用人单位“一户一档”。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职业健康“证照分离”改革、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授权取消、放射诊疗许可告知承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加强重点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健全信访预警与沟通机制,及时防范化解职业病风险事件。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组建本市职业健康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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