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3-11 点击:899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质量兴农战略,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2020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地产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20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以下称《监测计划》)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监测计划》总数为7650批,其中生猪出栏前监测5850批,飞行监督抽检1800批。
二、工作内容
(一)出栏前监测
全年共5850批,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各承担出栏前监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市级和本辖区任务的监测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汇总后按季度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附件2)。
(二)飞行监督抽检
全年共1800批,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具体实施。各区饲料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应于每月25日以前将各区的抽检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监测计划》。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各区农业农村委应根据本地生猪的养殖规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瘦肉精”的监测计划。
(二)各区对辖区内猪场监测应做到100%的覆盖率,不留死角。对规模猪场要进行重点监测,每年至少抽样3次;对其他生猪养殖场监测工作必需覆盖到位,每年至少采样2次。
(三)为保证猪尿样品的代表性和追溯性,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加强对采样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安排好猪尿的采样工作,并做好尿样管理工作,保证样品标识的唯一性。具体操作按《技术操作要点》(附件3)进行。
(四)检测工作按照《技术操作要点》(附件3)中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要求进行。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具体负责检测技术工作,并按季度向各区承担任务单位统一发放所需的采样管及检测试剂盒。
(五)当各区检测单位筛选出疑似阳性样品时,应于第一时间送样报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及时安排检测结果确证工作,并正式出具检测报告向各区反馈结果。
(六)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加强对各区检测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安排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各区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必须设置固定的残留检测岗位,残留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七)监测经费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用于检测和采样工作。各区制定的辖区任务也应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完成监测任务。
附件:
1. “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抽样检测信息表
2. “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监测汇总表
3. “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技术操作要点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
2020年××月××区“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抽样检测信息表
检测单位: 序号 抽样单编号 被抽样单位 数 量 检测项目 检测阳性数 规模场 其他生猪养殖场 克仑特罗 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 赛庚啶 克仑特罗 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 赛庚啶 样品数总计 养殖场总计
负责人签字: 填写日期:
附件2
2020年××月××区“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监测汇总表 监测项目 完成数 规模场抽样数 规模场场数 阳性规模场数 其它生猪养殖 场*抽样数 其它生猪养殖场场数 其它生猪养殖场阳性场数 盐酸克仑特罗 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 赛庚啶
附件3
“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技术操作要点
一、2020年“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应按月执行,不得采取全年监测计划集中在一个时段完成或一次抽样、集中或分时段检测的做法。
二、“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抽样数量、检测品种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执行。
三、为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抽样和检测单位要遵守以下要求:
1、抽样办法
1.1 监测对象
辖区内猪场,包括规模场、专业户和散养户。 分类 养殖规模 规模场 持有动物卫生防疫证 专业户 养殖数量>50头 散养户 养殖数量≤50头
1.2 根据动物饲养基数计算抽样数量,对于猪尿样:
动物数量(样本数) |
抽样数(个) |
500 |
3 |
501~1000 |
7 |
1001~5000 |
10 |
5001~10000 |
12 |
10000以上 |
15 |
1.3 收集清晨饲喂前的尿液50~100 ml,同时填写抽样单。
1.4 样品保存及送样。
用清洁干燥的塑料尿样管储存,外附标签,采样后应将样品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
1.5 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编号:格式为[区县简称][区域代码] [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猪尿液代码为P/U,例如:2020年1月10日,在金山区代码为B的区域抽取的猪尿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金B P/U/200110-1。其中,区域代码为可选标识,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被抽样单位:规模场应记录单位名称,如金山区山阳养猪合作社;专业户及散养户应记录镇、村及畜主名,如陈家镇裕丰村10队李小明,以利于阳性追溯。
2、检验标准
执行我国公布的法定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残留检测方法。具体推荐如下:
化合物 |
动物/组织 |
检测方法 |
标准编号 |
检测限 (mg/L) |
残留限量 |
克仑特罗 |
猪/尿 Pig/Urine |
酶联免疫法ELISA |
GB/T 5009.192-2003 |
0.5 |
不得检出 ND |
沙丁胺醇 |
酶联免疫法ELISA |
DB 31/T337-2005 |
1.0 |
不得检出 ND |
|
莱克多巴胺 |
酶联免疫法ELISA |
农业部1025号公告-6-2008 |
1.1 |
不得检出 ND |
|
赛庚啶 |
酶联免疫法ELISA |
DB 31/T823-2014 |
0.5 |
不得检出 ND |
飞行监督抽检可采用金标试纸快速检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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