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疫情期间稳市场 帮企业 保安全16条工作措施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3-05 点击:800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应对疫情期间稳市场、帮企业、保安全的16条工作措施。

    1.全力帮助疫情防护用品相关生产企业复工转产。帮助有能力的获证企业及时转换产能,生产防护用品,全力弥补现有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能不足。帮助医用口罩、消毒用品等企业建立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检测能力,加强出厂检验,指导企业按照法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帮助涉及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和办理,对企业专利权质押登记实行特事特办、加急办理。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内控体系,把住风险关键点,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办理资质审批,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远程评审、专家文审”等特殊方式,加快审评审批。对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寓监管于服务,凡不涉及质量和安全的问题,以帮助整改、促进提升为主,避免简单监管和执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2.持续加大口罩、消毒用品等重点物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加大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所售商品凡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及时查办投诉举报案件,确保疫情期间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

    3.指导疫情防护用品相关企业加强信用建设。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用品和群众生活物资供给的重点企业,主动加强沟通联系,提供全过程信用指导服务,避免信息失范,防范信用风险,以信用建设助推企业生产经营。

    4.积极有效服务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主动服务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以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格的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缓解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流程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为复产复工企业做好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受理登记。

    5.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零见面”。严格落实“首问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设置专人专岗,按照“网上办”“零见面”的原则,引导群众和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利用最便捷、最安全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6.企业注册登记全流程网上办。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网上全程办、预约快速办”登记注册服务。申请核准后,可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对自主申报市场主体名称的,可延长保留期限。

    7.许可到期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有效期满的企业,鼓励开展自我申明,承诺质量安全,按原许可条件进行生产经营,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复查换证相关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可视为继续有效。对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试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达到生产许可条件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注册,在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承诺备案即可执业,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因疫情防控不能定检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报定检。

    8.认证到期企业可延迟换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接受监督审核的企业,鼓励认证机构对其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合理延长有效期,对有效期满或需要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到期限的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9. 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标准服务。对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等地方标准立项实施绿色通道。收集加工疫情防控专题标准数据,免费提供标准查询和网上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10.全天候开展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共场所安装、使用的体温测量设备,开通快速检测通道,免费开展送检及现场计量检定校准服务,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进行。对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免费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全天候保障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

    11.全力保障防护用品质量检测。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检验检测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即出报告,严防检测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对疫情防控产品检测提供全链条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出厂检验,保障质量安全。对各类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检验检测及其它技术问题等,采用线上专家、网上指导等服务方式,积极帮助企业顺利生产。

    12.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解决有关困难。利用网络等视频手段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培训,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协调解决技术难题。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的服务需求。

    13. 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药械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防控用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派驻监管人员驻厂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14.全力保障电梯运行安全。优先对医院、火(汽)车站、机场、商场超市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电梯给予检验。具备条件的地区及时启用96333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鼓励通过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指导电梯维保企业,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按照社区管理要求,科学有效组织电梯维护保养。

    15. 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全天候畅通服务。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维权申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统一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做好疫情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准确把握消费维权热点,及时高效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16. 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重点生活物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不法经营者,坚持行刑相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加大对重点生活必需品的检查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相关连接:http://www.xjzj.gov.cn/P/C/65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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