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鲁农法字〔2020〕2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2-24 点击:1087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法字〔2020〕2号
实施日期: 2020-02-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畜牧兽医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和政策措施的认知,按照《农业农村部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省厅决定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控新冠肺炎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加强农业农村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重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工作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工作指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三、责任分工

  省厅新冠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由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落实,共同做好专项法治宣传工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要从实际出发,落实防控疫情法治宣传责任,着力推进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

  四、宣传形式

  (一)法治宣传进机关。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工作短信、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平台载体,大力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法律责任,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二)法治宣传进农村。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知识宣传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采取编写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手册、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知识问答和政策解读、制作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微视频、小动漫、警示教育片等有效形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增强农民群众防控意识。

  (三)法治宣传进社会。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非聚集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将依法防控普法宣传挂图、宣传视频、广播音频等普法公益宣传产品,推送各地、各单位新闻媒体媒介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野生动物检疫管理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监管等,重点宣传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正确把握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确保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解读准确生动。

  (二)创新宣传方式。要注重发挥媒体和网络宣传的作用,通过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等增加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内容,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尽可能减少面对面接触式、集中式宣传活动和入户走访宣传,降低病毒扩散风险。

  (三)坚持普治结合。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各市、各单位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在活动中印发的文件和形成的图片、信息等资料,请及时报送省厅法规处。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1-67866075

  电子邮箱:sdnyzcfg@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