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19 点击:653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监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加强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和渡过难关,特提出十条政策措施。
一、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零见面”。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对市场监管领域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等业务实行“零见面”办理,进一步压缩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环节、时间和成本。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核准完成后可在线领取电子证照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证照。
二、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复产转产涉及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快捷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对于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对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
三、对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开通“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护用品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提供优先服务,必要时采取上门服务、专人服务等方式实现登记注册“零等待”。鼓励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医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进行材料审查后即可发证。对优先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依规列入全区专利优先审查名单并及时办理。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受疫情影响,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证书过期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免评审换证;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企业因疫情防控原因超出《专利法》《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合法权利丧失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公告要求,积极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恢复手续。
五、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对因资金困难急需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的,对申请人实行全程业务指导和远程协助,予以优先办理,将办结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因疫情防控相关原因导致专利权利丧失,专利权所有人在疫情解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的,免缴请求费。同时,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受益面。
六、加强对企业的质量技术服务。对疫情防控和企业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实行全天候服务。企业到期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需求的,延长有效期限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开展相关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开启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等业务网上办理绿色通道,在线办理商品条码相关业务。继续开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为纳入重点服务的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及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七、为企业减免检验检测费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区内企业委托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以上。其中,对医用防护用品和疫情防控用酒精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餐具洗涤剂、洗手液等具有抑菌性能的相关产品免除检验检测费用;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CT机、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红外体温筛查仪等设备,免除计量检测费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免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检验检测费用,对其运营过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检验检测收费减少70%。
八、支持企业线上经营和服务。协调帮助生产企业与网络交易平台建立联系,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全区电商企业发挥线上线下优势,有序开展经营活动,运用自身货源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疫情防护和生活需求。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合作,帮助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渠道。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基础上,支持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无接触式配送。
九、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重点加强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信用修复指导。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提供申请材料,经书面审核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供纠正失信行为佐证材料和守信承诺书,经书面审核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
十、严查涉企乱收费和乱涨价行为。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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