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卫健委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1462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有关要求,现将《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一、企业疫情防控“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I级响应的要求,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制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核查严格到位。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4.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
5.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6.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会议、就餐、休息、通勤等防控安全,避免人员集聚。
7.应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8.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确保满足供应。
9.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10.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员工疫情防控“十必须”
1.必须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有关规定。
2.必须执行在疫情较重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
3.必须如实报告春节期间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
4.必须服从有密切接触史应当隔离观察的规定。
5.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
6.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7.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
8.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9.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10.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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