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5个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函〔2020〕12号)

来源: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2-04 点击:1860

发布单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2-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卫函〔2020〕12号
实施日期: 2020-0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各用人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并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常委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态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结合职业健康领域工作实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5个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5.广东省用人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docx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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