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通告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12-01 点击:733

发布单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12-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9-1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32号)要求,我厅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具体改革内容见附表。

     附表: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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