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1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4-13 点击:743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1号
实施日期: 2019-04-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雪克来提 · 扎克尔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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