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11-20 点击:1085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办函〔2019〕69号
实施日期: 2019-11-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0日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县级城市(含县城,下同)、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国家确定的成都、德阳、广元3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4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城市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有效做法。其他地级城市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成都、德阳、广元市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形成一批示范片区。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三)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四)深入抓好学校教育。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五)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六)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七)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八)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以区为单位,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应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三、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九)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下同)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十一)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鼓励居民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鼓励各住宅小区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十二)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依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上门收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十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建立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四、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十四)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各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十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具备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风险防控。规范厨余垃圾收运行为,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工作。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十六)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十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适时启动新一轮规划建设,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从事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力争2022年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鼓励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严禁厨余垃圾饲喂畜禽。鼓励各地采取适当方式,支持引导农贸市场、餐馆等厨余垃圾主要产生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处理装置,就地处置厨余垃圾。统筹加快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建立集焚烧发电、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回收、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于一体的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五、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十八)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强力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科学评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能力配置。

    (十九)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二十)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二十一)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六、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编制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三)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内容。有立法权的市(州)应当根据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快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应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

    (二十四)坚持“共同缔造”。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二十五)加强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考核。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中统筹实施。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

    附件:1.主要任务分工

    2.相关用语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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